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学专业招生简章及要求_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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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广东省***专业)专业旨在把法医系学生培养为专业基础扎实、业务能力过硬、操作技能熟练、具有较高科学思维、科研能力及国际交流学习能力的***高级法医专业人才。毕业后能在公检法部门、司法鉴定机构、保险机构、医院从事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等检验鉴定工作,或在高校、医药和研究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开发或管理工作。目前就业率高,社会评价良好。开设的课程中大部分已经获评***或省级精品课程,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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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主要课程

法医学概论、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人类学、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刑事侦察学、法学理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刑事侦察技术、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及法医临床等校外基地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

04.招生要求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农村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5.武警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山大学往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6.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05.培养目标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以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医学的基本技术和案例分析的思维方法;

3.具有法医学检案和鉴定的初步能力;

4.熟悉与法医学有关的我国的各项法律以及法医工作的政策和规程;

5.了解法医学的应用前景及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06.就业方向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是全国最早招收法医学专业本科生的院校之一,也是首批教育部批准具有法医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一直是我校的一个特色学科。本专业注重实践教学,在有序地开展课堂内实验教学的同时,配以案例指导理论、尸检教学,早期开展科研和探索性实验,加强操作技能,以培养具有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德才兼备的高级法医学专业人才为建设目标,适应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法医人才的需求。公、检、法部门及社会鉴定机构从事法医学检案鉴定、医学教学、科研工作。

07.法医学专业(广东省***专业)小知识

咽部异物简介:

口咽及喉咽部异物,多属经口进入的尖锐细长物品,如鱼刺、麦芒、竹丝等,可刺入扁桃体、咽侧壁、舌根或会厌谷等处。较大异物常停留于梨状窝。尖锐异物可能刺透并穿过咽粘膜,埋藏于咽后壁,引起继发感染,甚或酿成脓肿。鼻咽异物,常因呕吐或呛咳时,误将食物、药片等挤入鼻咽部。

咽部异物病因:

1.饮食不慎,将鱼刺、肉骨、果核等咽下。

2.儿童嬉戏,将小玩具、硬币等放入口内咽下。

3.睡眠、昏迷或酒醉时发生误咽(如假牙脱落)。

4.企图自杀,有意吞入异物。

5.老年人咽部感觉较差,牙齿脱落,咀嚼不充分,易发生此病。

6.头颈部外伤时,弹片等异物存留于咽腔。

7.手术中止血纱条、棉球、缝针等误留于鼻咽部、扁桃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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