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杂费

教育部通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杂费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杂费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同时,学校收费政策有变化的,应在招生简章发布前向社会公示。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是指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分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自2020年起始年级招生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要依据该年级起始招生计划数,在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接收转入学生;如无计划内空余学位,则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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