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财经话丨“套路贷”“套路保”……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警惕这些“套路”营销行为

百姓财经话丨“套路贷”“套路保”……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警惕这些“套路”营销行为

百姓财经话丨“套路贷”“套路保”……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警惕这些“套路”营销行为字体:小中大分享到:百姓财经话丨“套路贷”“套路保”……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警惕这些“套路”营销行为2022-01-21 20:33:09来源:新华社

借钱的时候会因为利息不透明,虚假宣传而被莫名其妙的收费!买保险的时候被“首月0元”“免费保障”吸引,没想到只是个噱头!你有过类似被“套路”的经历吗?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日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防范此类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财产安全权的“套路”行为。

信息泄露、隐藏产品风险等“套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利率不透明,故意模糊借款成本,未明确说明年化综合资金成本和还本付息安排.....在贷款营销中,类似“套路贷”的营销宣传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高额费用,所谓的“零利息”名不副实。比如有的借款人遇到了“砍头利息”,有的发现还要交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等。贷款之后,真实的贷款成本是很高的。

“首月0元”和“免费领取”...在保险营销中,也有类似“套路险”的行为,以“优惠”的名义诱导消费者。

银监会表示,这些“套路”给人一种优待的错觉。其实他们是把保费分摊到后期,消费者并没有真正享受到优惠的保费。此外,还有一批误导销售行为,如炒作“限量销售、限时限量”,虚假、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保险期限,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等。一些消费者被所谓“免费”、“限时”的诱惑误导,投保了自己根本不需要甚至根本不了解的保险产品。

互联网界面设置中隐藏的“套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你有过购物时不小心被“贷款”的经历吗?

目前,通过互联网购买金融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非常普遍。一些机构在互联网页面中隐藏各种“套路”,为消费者自主选择设置障碍。

比如在购物、媒体、社交、游戏等互联网场景中。、借贷产品广告泛滥,平台直接提供贷款服务或引流贷款业务实现流量,诱导消费者在产品宣传、展示或支付中优先使用消费信贷。

又如,部分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界面不规范、不清晰,诱导消费者勾选页面上的“领取保障”、“自动续保”选项。此外,还有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捆绑搭售的平台。,迫使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产品或服务。

银监会表示,一些不熟悉智能设备使用的老年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不敏感的消费者或缺乏理性消费观念的消费者更容易“套路”。

不当网贷营销诱导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一些机构或平台基于自身大数据资源优势,分析滥用消费者行为数据,引导甚至操纵消费者需求。比如不考虑消费者的综合信用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盲目诱导消费者借款,负债,提前消费。这种不当利用优势地位诱导消费者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套路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益。

套路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换马甲。打着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的名义,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人民财产安全。

比如,有以“创业”、“求职”、“美容”为名,通过提供就业、培训、医美等服务进行伪装的套路贷。在校学生、求职者或盲目追求高消费的人更容易上当受骗。还有不法分子以“退保理财”、“退保代理”等名义招揽业务,鼓励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退保购买所谓的“高收益”理财产品,甚至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暗藏集资诈骗风险。还有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债权人、债务人急于脱困、追回资金的心理,以债务结算、债务咨询服务等名义收取高额服务费。其实都是非法集资或者“真收费、假还款”的金融诈骗。

对套路说不!请记住这些提醒!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如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套路”营销行为侵害自身权益?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出以下提示:

1.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理财产品。所有贷款产品应明确标明年化贷款利率;保险产品应当载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赔偿或者给付等影响保险决策的重要事项。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从正规机构和规范渠道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

第二,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坚持适度负债、理性消费的理念,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不要无节制地过度消费、过度负债。树立诚信意识,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将分期、小额贷款等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用于理财、投资、还贷等非消费领域,避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

第三,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权,谨慎对待签约、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的维权方式。注意合同条款,确保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不要参与违反合同、提供虚假信息或捏造事实的恶意投诉,不要轻信“交出理财”的说辞。

第四,警惕以“还本付息”为名的诈骗,正确看待和依法解决债务问题。不要被“债务减免上岸”等说辞所迷惑,防止以债务减免为名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二次侵害。

让我们牢记这些提醒,远离“套路”,守住“钱袋子”。(记者李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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