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山东规定学校不得开除“坏学生”

条例:山东规定学校不得开除“坏学生”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不得开除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否则,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忠泉表示,之所以增加“不得责令转学、退学的新规定,是从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角度考虑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学校完成9年义务教育,这是孩子的权利,也是学校的责任。

  • 姓名:
  • 专业:
  • 层次:
  • 电话:
  • 微信:
  • 备注:
文章标题:条例:山东规定学校不得开除“坏学生”
本文地址:http://www.55jiaoyu.com/show-318920.html
本文由合作方发布,不代表展全思梦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展全思梦

热门文档

推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