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江山画室|广州美术学院往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州江山画室|广州美术学院往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原标题:广州江山工作室|广州美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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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夏季高考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美术学院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0586。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西外环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长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长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证明:广州美术学院毕业(结业)证明颁发给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我校学籍并符合所学专业毕业(结业)条件的人员。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招生专业分为美术、设计、书法、理论、省统考、普考。

在广东省,我校美术、设计、书法、理论专业的录取批次为本科高级批次,省统考、通识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本科。广东省外,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中预留不超过1%的比例,用于解决录取阶段同分网上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一般考生因专业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我校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合作建设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校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紫东科力远街区),按照国家专业目录开设相关专业(具体专业和计划以省级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采取与校本部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目前佛山校区的学生将在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进行培训,之后会根据佛山校区的建设进程进行统筹安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物理)和艺术类(包括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体育)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院校和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对应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培养要求,凡报考我校“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美术、设计省级统考,报考“书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书法省级统考,并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才有资格报考我校。各省招生办对艺术类专业招生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于采用“3+1+2”高考综合改革模式的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对我校招生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如下:

1.美术、设计、书法、建筑、风景园林、艺术设计专业:“物理或历史可为首选科目,重选科目要求不提”;

2.美术、艺术管理、艺术教育、艺术教育类专业:“第一选择科目仅限历史,无重选科目要求”;

3.工业设计与智能交互设计专业:“首选科目只有物理,更不用说要求重选科目了”;

4.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首选物理或历史,次选化学”。

第二十四条我校对美术、设计类专业按类型组织校考。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时,应填报美术设计类。

我校将组织考生选择报考“美术”和“设计”所包含的专业。具体办法以我校招生办官网(GAFA_ZS)或官网(http://gzarts.edu“招生就业”栏目)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第二十五条录取原则和方法:

1.广东省: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考生。艺术类专业分为美术、设计、书法、理论、省考五种类型。我校各专业均按广东高考录取批次录取。

(1)“理论”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设计统考,并取得证书。他们的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将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按其文化成绩录取。

(2)“美术类”专业:文化成绩由我校根据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确定。学校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符合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按综合成绩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原则确定。综合计算公式:文化总成绩÷文化总成绩×30+专业总成绩÷专业总成绩× 70。

(3)“设计类”专业:文化成绩由我校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确定。学校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符合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按综合成绩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原则确定。综合计算公式:文化总成绩÷文化总成绩×30+专业总成绩÷专业总成绩× 70。

(4)《书法》书法专业:文化成绩由我校参照广东省书法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确定。学校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计算公式:文化总成绩÷文化总成绩×30+专业总成绩÷专业总成绩× 70。

(5)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与设计统一考试,并取得证书。他们的文化成绩达到了我校录取的最低控制线。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按其文化成绩录取。

(6)“省统考”美术(师范)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与设计统考,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按广东省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后,按美术统考总成绩(即美术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投档人选。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

(7)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与设计或书法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到广东省统考合格线。按广东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投档总成绩相同的,按投档总成绩排名先后录取。

(8)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工程类专业:考生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按广东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成绩相同的,按投档总成绩排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投档总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9)考生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缺编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专业相关要求带空者,予以辞退。

2.广东省以外: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专业面向江浙沪鄂四省招生。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在江苏、湖南、湖北三省招生。艺术类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生。艺术类专业分为四种,分别是理论、美术、设计、书法。

我校各专业均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录取。其中,同批次的专业按照书法,然后理论,然后美术,最后设计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前一类,结束后再录取下一类。取得多所学校考试证明的考生,也可以报考“理论”类专业,也可以按照上述顺序录取。

(1)《书法》书法专业:校考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计算方法:文化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总成绩÷专业满分× 70。

(2)“理论”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设计统考,并取得证书(不组织美术设计统考的省份除外)。他们的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文科生优先。

(3)“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符合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考生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按综合成绩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原则确定。综合计算方法:文化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总成绩÷专业满分× 70。

(4)“设计类”专业:校考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符合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考生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按综合成绩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原则确定。综合计算方法:文化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总成绩÷专业满分× 70。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工程类专业:考生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按照各省的投档规则投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各省文化成绩录取。专业的选择应以文化成绩为依据,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设计或书法统考,统考成绩达到各生源省合格线。按照各省的投档规则投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各省文化成绩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考生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8)个别省份(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分为原始成绩和标准成绩。我们学校按照原来的分数来计算,排名,录取学生。

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考所有加分和分数不得用于不按省、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高校招生项目。我校对广东省外普通招生专业和广东省内所有招生专业的录取政策,关于加分或照顾,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在我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八条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的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公布的计划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录取学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宜在所录取专业学习者,转专业或取消。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三十一条被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试。凡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者,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新生复试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13]34号、粤价[2007]186号文件执行。学费:“理论型”美术(艺术史)、艺术管理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1500元/生/学年;五人普通学生公寓1200元/生/学年。如有变化,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缓”为主要内容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具体措施请参考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

电话:020-39362077,84017740

川:020-84017740

电子邮件:zsb@gzarts.edu

学校网站:http://gzarts.edu

网站:http://zs.gzarts.edu/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监督员电话:020-39325774,18902200072

(9:00-12:00,14:30-16:30)

川:020-39325774

电子邮件:jwb@gzarts.edu

第二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结束-

——信息来源:广州美术学院,广州江山工作室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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