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往年青岛城乡居民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指南

青岛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往年青岛城乡居民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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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

[电话]: 0532-12333

付款条件:

1.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享受与补缴年限相对应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2.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6-59岁的人应缴纳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至60岁的剩余年限;年满60周岁允许缴费,但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同时享受缴费年限对应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3.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岁及以下的人应缴纳年费。

需要补充信息: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特殊类别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

5.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汇总表。

支付流程:

1.一是申请人准备好所需资料,向村/居民委员会申请补缴;

2.然后村/居/专办工作人员每月21日前将《补缴单》上报街道/镇保障中心;

3.街道/镇保障中心受理材料,审核缴费资格;

4.审核无误后将补充信息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将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审核;

5.区/市机构核对无误后,按时生成明细扣款信息,并指定金融机构进行全额扣款;

6.区/市/经办机构收到收据凭证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开具《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专用收据票据》,打印《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汇总表》。扣款不成功的,由区/市经办机构通知街道/镇保障中心等部门代收款项。

【最新信息】: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自愿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最迟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缴费,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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