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核心产品是什么意思,政采那些事儿之二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中核心产品是什么意思,政采那些事儿之二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三种情形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一是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商业条件获取的;二是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政府采购组织专家进行进口产品论证时,主要论证什么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三种情形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一是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商业条件获取的;二是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规定了,专家应该论证的主要内容,满足一条即可。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3)其他,政策文件允许的;相关法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 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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