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比较好章总则  

比较好条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0〕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自主招生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第四条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学校邮编:401331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重庆市***和民政部共建;业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会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与统招毕业生一致,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我校设立由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会有关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处为我校招生***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我校设立由学校***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报考对象及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对象及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往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对象及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高考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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