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中考考试说明(数学)

丹东中考考试说明(数学)

丹东2020中考考试说明数学

丹东市2020中考数学考试说明

根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0版)》(以下简称《数学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初中数学学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试说明。(我市数学学科使用教材版本为《北师版》)。

一、命题原则

1、命题以《数学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程度要求为依据。

2、命题有利于改进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从而达到有效地促进学生和教师的发展的目的,同时有利于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和深入发展。

3、命题注重对学生学习数学知识与技能的结果和过程的考查,注重对第三学段内容所反映出来的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的考查,注重对学生的数学思考能力和解决数学问题能力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

4、命题面向全体学生,科学地评价学生通过课改阶段的数学学习所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二、考试范围

考查内容以《数学课程标准》中的“内容标准”为依据,包括第三学段的全部内容。其中“课题学习”不作为***命题内容。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数与代数

试题将考查学生学习实数、整式和分式、方程和方程组、不等式和不等式组、函数等知识,探索数、形及实际问题中蕴涵的关系和规律,初步掌握一些有效地表示、处理和交流数量关系以及变化规律的工具,发展符号感,体会数学与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增强应用意识,提高运用代数知识与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应注重让学生在实际背景中理解基本的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注重使学生经历从实际问题中建立数学模型、估计、求解、验证解的正确性与合理性的过程,应加强考查方程、不等式、函数等内容的联系,应避免繁琐的运算。

具体要求

(一)数与式 

1、有理数

(1)理解有理数的意义,能用数轴上的点表示有理数,能比较有理数的大小。

(2)借助数轴理解相反数和***值的意义,掌握求有理数的相反数与***值的方法,知道 的含义(这里a表示有理数)。

(3)理解乘方的意义,掌握有理数的加、减、乘、除、乘方及简单的混合运算(以三步以内为主)。

(4)理解有理数的运算律,能运用运算律简化运算。

(5)能运用有理数的运算解决简单的问题。

2、实数

(1)了解平方根、算术平方根、立方根的概念,会用根号表示数的平方根、算数平方根、立方根。

(2)了解乘方与开方互为逆运算,会用平方运算求百以内整数的平方根,会用立方运算求百以内整数(对应的负整数)的立方根。 

(3)了解无理数和实数的概念,知道实数与数轴上的点一一对应,能求实数的相反数与***值。

(4)能用有理数估计一个无理数的大致范围。

(5)了解近似数,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并会按问题的要求对结果取近似值。

(6)了解二次根式、最简二次根式的概念,了解二次根式(根号下仅限于数)加、减、乘、除运算法则,会用它们进行有关的简单四则运算。

3、代数式

(1)借助现实情境了解代数式,进一步理解用字母表示数的意义。

(2)能分析简单问题中的简单数量关系,并用代数式表示。

(3)会求代数式的值;能根据特定的问题查阅资料,找到所需要的公式,并会代入具体的值进行计算。

4、整式与分式

(1)了解整数指数幂的意义和基本性质,会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数。

(2)理解整式的概念,掌握合并同类项和去括号的法则,能进行简单的整式加法和减法运算;能进行简单的整式乘法运算(其中的多项式相乘仅指一次式之间以及一次式与二次式相乘)。

(3)能推导乘法公式:(a+b)(a-b)=a2-b2;(a±b)2=a2±2ab+b2,了解公式的几何背景,并能利用公式进行简单计算。

(4)能用提公因式法、公式法(直接利用公式不超过二次)进行因式分解(指数是正整数)。

(5)了解分式和最简分式的概念,能利用分式的基本性质进行约分和通分,能进行简单的分式加、减、乘、除运算。

(二)方程与不等式

1、方程与方程组

(1)能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方程,体会方程是刻画现实世界数量关系的有效模型。

(2)经历估计方程解的过程。

(3)掌握等式的基本性质。

(4)能解一元一次方程、可化为一元一次方程的分式方程(方程中的分式不超过两个)。

(5)掌握代入消元法和加减消元法,能解二元一次方程组。

(6)理解配方法,能用配方法、公式法、因式分解法解数字系数的一元二次方程。

(7)会用一元二次方程根的判别式判别方程是否有实根和两个实根是否相等。

(8)能根据具体问题的实际意义,检验方程的解是否合理。

2、不等式与不等式组 

(1)结合具体问题,了解不等式的意义,探索不不等式的基本性质。

(2)能解数字系数的一元一次不等式,并能在数轴上表示出解集。会用数轴确定由两个一元一次不等式组成的不等式组的解集。

(3)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一元一次不等式,解决简单的问题。

(三)函数

1、 函数

(1)探索简单实例中的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了解常量、变量的意义。

(2)结合实例,了解函数的概念和三种表示方法,能举出函数的实例。

(3)能结合图象对简单实际问题中的函数关系进行分析。 

(4)能确定简单实际问题中函数的自变量取值范围,并会求出函数值。

(5)能用适当的函数表示法刻画简单实际问题中变量之间的关系。

(6)结合对函数关系的分析,能对变量的变化情况进行初步讨论。

2、一次函数

(1)结合具体情境体会一次函数的意义,根据已知条件确定一次函数表达式。

(2)会利用待定系数法确定一次函数的表达式。

(3)能画一次函数的图象,根据一次函数的图象和解析表达式y=kx+b(k≠0)探索并理解k>0和 k<0时,图象的变化情况。

(4)理解正比例函数。

(5)体会一次函数与二元一次方程的关系。

(6)能用一次函数解决简单实际问题。

3、反比例函数

(1)结合具体情境体会反比例函数的意义,能根据已知条件确定反比例函数表达式。

(2)能画出反比例函数的图象,根据图象和表达式 探索并理解 时,图象的变化情况。

(3)能用反比例函数解决简单实际问题。

4、二次函数

(1)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体会二次函数的意义。

(2)会用描点法画出二次函数的图象,通过图象了解二次函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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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用配方法将数字系数的二次函数的表达式化为 的形式,并能由此得到二次函数的顶点坐标,说出图象的开口方向,画出图象的对称轴,并能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

(4)会利用二次函数的图象求一元二次方程的近似解。

图形与几何

  应考查学生探索基本图形(直线形、圆)的基本性质及其相互关系、对空间图形的认识和感受,平移、旋转、对称的基本性质,考查变换在现实生活中的广泛应用,考查运用坐标系确定物体位置的方法,考查空间观念。

  推理与论证的考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在探索图形性质活动过程中,发展合情推理,有条理地思考与表达;在积累了一定的活动经验与掌握了一定的图形性质的基础上,从几个基本的事实出发,证明一些有关三角形、四边形的基本性质,发展证明的必要性,理解证明的基本过程,掌握用综合法证明的格式。

  考试中应注重学生所学内容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注重使学生经历观察、操作、推理、想象等探索过程;应注重对证明本身的理解,而不追求证明的数量和技巧.证明的要求控制在《数学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内。

  具体要求

(一)点、线、面、角

1、通过实物和具体模型,了解从物体抽象出来的几何体、平面、直线和点等。

2、会比较线段的长短,理解线段的和、差,以及线段中点的意义。

3、掌握基本事实:两点确定一条直线。

4、掌握基本事实:两点之间线段最短。

5、理解两点间距离的意义,能度量两点间的距离。

6、理解角的概念,能比较角的大小。

7、认识度、分、秒,会对度、分、秒进行简单的换算,并会计算角的和、差。

(二)相交线与平行线

1、理解对顶角、余角、补角等概念,探索并掌握对顶角相等、同角(等角)的余角相等、同角(等角)的补角相等的性质。

2、理解垂线、垂线段等概念,能用三角尺或量角器过一点已知直线的垂线。

3、理解点到直线距离的意义,能度量点到直线的距离。

4、掌握基本事实:过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垂与已知直线垂直。

5、识别同位角、内错角、同旁内角。

6、理解平行线的概念,掌握基本事实:两条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如果同位角相等,那么这两条直线平行。

7、掌握基本事实:过直线外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这条直线平行。

8、掌握平行线的性质定理:两条平行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同位角相等。

9、能用三角尺和直尺过已知直线外一点画这条直线的平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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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探索并证明平行线的判定定理:两条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如果内错角相等(或同旁内角互补),那么这两条直线平行;探索并证明平行线的性质定理:两条平行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内错角相等(或同旁内角互补)。

11、了解平行于同一条直线的两条直线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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