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重庆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讲解】重庆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0-07-28 14:07:37

比较好章总则

比较好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1.重庆交通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校。现由交通运输部、重庆市共同组建,重庆市人民***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国家标准代码10618。南安、双福、大坪三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双福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复兴大道1号,大坪校区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107号。各专业的学习地点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说明和新生入学须知公布的内容为准。

2.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作为导向的多科性大学。它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面积2893亩。全日制在校生2.7万人,其中本科生2.3万余人,博士生3000余人。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1500人,高级职称700余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交通运输部“千人计划”“万人工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庆市“巴渝学者”等国家、省部级人才120余人。馆内纸质和电子文献440多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9亿元。

第三条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会,***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德、智、体全面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教育公平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数量、质量、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省、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网站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了60个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整生源地区网上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七条往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有60个,其中普通本科专业按15类招生37人;中外合作办学有一个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般招生情况如下:

序列号

注册类别

专业类专业

一个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和河流穿越工程

2

水利类

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和海岸工程

运输类别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和控制工程

机械类

机械设计与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

建筑类

建筑、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电子信息

通信和电子信息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项目成本、

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

企业管理

工商管理、会计、市场营销

数学课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10

外国语言文学

英语,翻译

11

设计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

12

地理科学课

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13

电脑课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14

材料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

15

***与传播

广播、广告

各省(市、区)招生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学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人才。

第九条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将按照考生填报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中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网上考生;如果比较好志愿来源不足,非比较好志愿的线上考生将被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我校应当执行有关省市的规定;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照相关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优先中标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择优录取考生的专业志向。分数相同时,对比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对比“数学+外语”总成绩,文史类考生对比“语文+外语”总成绩。当考生的建档成绩不能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会自动将考生的建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未完全纳入省市招生计划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完全录取。对于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市,我校执行相关省市规定。

对于普通本科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单独申请的省(市、区),我校将征求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意见。如果在重大调动期间无法联系到候选人,将视为候选人自愿放弃资格。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省、市相关专业联考成绩;在通过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参加招生体检,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的情况下,在报名考生中,我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综合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计算方法如下: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加分)×40%+专业成绩×60%。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比较考生专业联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各大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语文+外语”总分相同,对比考生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对于非志愿者考生在比较好学院的加分或减分待遇,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但大一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五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建议女生认真填报航海技术和海洋工程专业。

第十六条各专业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执行。导航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在4.4以上。

第十七条往年重庆市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当考生的备案及相关科目成绩相同时,我校将参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应当在专业自愿的原则基础上予以录取。

第十九条往年江苏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B+B(选考科目)5合格(必考科目)。备案后的排序规则是:“先评分后排名”,即备案的考生按照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当备案分数相同时,参照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专业选考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为准。

第二十条我校往年上海高考主要选修科目组录取要求如下:1。计算机:物理或化学或生命科学;2.政治或历史或地理。

第二十一条我校往年浙江省高考录取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如下:1。管理科学与工程:物理或地理或技术;2.其他专业是物理或化学。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任何发现欺诈的人都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披露审核期间新生的举报、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和重庆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不同专业标准)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收取,应付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学分×80元)。

第二十四条学费在学年开始时提前收取,学年结束时结算。也就是说,在比较好学年开始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按照学年制的学费标准提前收取。学年结束,学校计算每个学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学习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若应收学费总额大于预收学费金额,差额部分将与下一学年收到的学费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交学费金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交学费时扣除,毕业时结算。

第二十五条普通本科专业比较好学年学费预付:5600元/人-年~ 6800元/人-年(不同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通本科专业比较好年学费:23000元/人-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比较好年学费预付: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将根据所修学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双福校区住宿标准:1000元/人-年。

南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 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重庆市物价局回复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上级和学校规定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学生奖学金、北京中交路童百万奖学金等20多项专项奖学金。所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都可以申请。详情请访问http://yx.cqjtu.edu。

第二十七条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果暂时不能提高学杂费和住宿费,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核实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应以国家补助为主,勤工俭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组织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了数十个奖学金,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招生联络和查询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五种方式查阅: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 . cqjtu . edu . cn);

2.申请咨询电话:023-62652498;

入园期间开通咨询电话:023-62652498、62652497、62652361。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

4.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5.报名APP:下载地址:http://zsjy.cqjtu.edu。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微信平台、招生APP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电话:023-62789036。

第三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事宜请直接联系我校招生就业处,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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