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河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讲解】河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0-07-28 14:59:33

比较好章总则

比较好条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2)学校代码:10080

(3)办学水平: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历史:创建于1903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河北省人民***、天津市人民***、教育部联合创建,往年入选河北省“国家比较好大学建设”一级学校。往年入选国家“世界比较好学科”建设高校。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河北工业大学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要求,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地址:学校设有天津北辰校区、虹桥校区,住所地为天津市北辰区西平路5340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组由招生办公室组成,负责实施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分配: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申请要求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第七条往年我校无预约计划。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新生入学原则:学校的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等原则。,贯彻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结合我校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应当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政策加分考生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招标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将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不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会先后录取申请学校志愿的考生,即先录取学校比较好志愿的考生,如果比较好志愿不满意,再录取第二志愿。

第十二条高考有特殊规定的省份的录取规则如下:

(1)江苏省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所选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要求科目等级为4C及以上。达到上述要求后,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先比成绩再比成绩,先比成绩后选考再考”的原则依次分配专业。如果分数相同,则优先考虑选考科目高的考生,如果分数和选考科目相同,则优先考虑必考科目。所选科目等级和所需科目等级的使用按照***榜排序,即按照A+ s的个数排序,如果A+ s的个数相同,看A的个数,以此类推。如果分数和成绩相同,理工类考生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和英语,文史类考生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和英语。

(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高考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指定的相应批次和学科的录取控制分数。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的申办规则,在各省的申办范围内,按照各省计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数学、语文、外语总分。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们学校认可各省的招标规则。在各省招标范围内,考生按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统一专业考试(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数学、语文、外语总成绩。

第十四条对已进入年级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年级差异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比较好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将按照其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一个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转入录取计划不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役。除江苏省外,在备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果专业志愿者的顺序相同,相关科目成绩高的优先考虑。理工类考生将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识字,文史类考生将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识字。

第十五条对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海南等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基本录取原则如下:

(一)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海南等省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措施执行。

(2)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必须达到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分数相同时,将按照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国家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预科班招生、高级中学招生、***新疆学校招生等录取方式。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部分专业的具体要求:

(1)建筑、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以上四个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详情请参阅招生简章及入学须知。

(3)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招收的四个本科专业分别是:机械设计与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这四个专业可以在录取的时候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详见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拟确定的专业学费标准以河北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专业招生分流后,将按照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费用。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每个学生根据不同条件分配住宿给新生,分为700元和800元两种住宿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出具的新生报到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和体检情况进行复查。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有勤工助学补贴、临时困难补助和平安基金开展各类专项补助活动;对入伍、直接招收士官、减免学费、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路5340号

邮政编码:300401

电话:022-60438029,60438259

网站:https://zs.hebut.edu/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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