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讲解】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0-07-28 14:00:53

比较好章总则

比较好条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云南艺术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和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二条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的本科艺术院校。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代码:10690;学校地址(含校名):昆明市呈贡区裕华路1577号(呈贡校区)、昆明市科冶路32号(马援校区);学校地点:昆明。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具有普通本科、研究生培养水平;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类型:本科学历,普通院校本科文凭。

第四条云南艺术学院招收全国十七个省(区)的本科生。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设立云南艺术大学招生***会,负责实施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云南艺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申请条件

第八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艺术类本科专业不编制除云南省外的所有省市地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云南省所有本科专业详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按教育部发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科〔2009〕34号)执行。预留方案根据录取时学生情况进行调整,使用过程中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专业培训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招生男女比例:无。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实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省内实行平行志愿竞价录取: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进行竞价,择优录取。省外考生按照报考学校志愿者的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我校比较好志愿的考生。如果比较好志愿的学生不足,非比较好志愿且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录取,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役。有关省(区)对备案方式有其他要求的,按省(区)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凡报考我校普通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考文化考试;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仅限三校学生)、音乐表演(仅限三校学生)、舞蹈表演(仅限三校学生)本科专业的考生,将参加云南省三校学生文化考试统一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和部分已认可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专业(详见招生简章)外,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相关省(区)对申请专业有统一考试(联考)标准要求的,按省(区)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专业考试结束后,按省份对专业成绩进行排名,按省份划定专业资格线(1至4分以内划定);文化考试结束后,我校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并报相关省(区)招考办备案。

第十七条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文理类考生,分两批参加普通文理类。文化***控制分实行双线制(分文理两科),文学士学位根据艺术类专业培养情况授予。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文理兼收,根据不同专业的录取原则选择。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一)普通本科:

1.艺术设计本科专业遵循“专业合格,文化成绩控制线***,按文化总分比较好录取”的原则,文理相同,无年级差异;

2.戏剧、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控制线后,按文化加专业总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文理科相同,无年级差异;

3.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舞、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绘画、***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动画等本科专业实行“专业资质和文化成绩达到***控制线后,将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文理同科。

(2)“三校生”招生考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只针对“三校生”)、音乐表演(只针对“三校生”)、舞蹈表演(只针对“三校生”)。本科专业“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录取”。

(3)“专升本”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和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控制线后,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理论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第十九条申请类别:每生每学年1万元;

第二十师范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云南艺术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871-65937127;传真:0871—65937128;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裕华路1577号,650500;电子邮件:zb@ynart.edu;电话:0871-65937136,邮箱:jubao@ynart.edu;大学网站:ynart.edu。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是招生网边肖介绍的云南艺术大学往年招生章程。更多关于云南艺术大学往年招生章程的文章,请继续关注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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