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讲解】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0-07-28 14:42:11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往年招生章程

大学代码:10301(GB);各省(区、市)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高校性质:省属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上级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定华门校区)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街832号(应天校区)

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35-1号(定华门东校区)

比较好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工作。各省、各专业学校招生年度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三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不限。身体素质和生理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四条准入原则

1.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提供的分数进行。符合各省公布的政策奖励积分和照顾积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按加分分值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每批次招生计划的105%。

3.学校根据分数高低对报考档案的考生进行排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考生对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4.江苏省高考录取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报考普通批次专业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必考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申请艺术类批次专业的考生,必考科目D级科目(不合格的技术科目视为D级)不超过3门。

(2)普通批次专业根据考生的文科科目对总成绩进行排名,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进行录取。

(3)美术类考生需参加省内美术、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省内录取***控制分。进入学校档案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计算的总分进行专业排序。如果总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又是一样的,按照文化成就从高到低排序;如果再次相同,将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进行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考生须参加全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一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级录取***控制分。进入学校档案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计算的总分进行专业排序。如果总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又是一样的,按照文化成就从高到低排序;如果再次相同,将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进行录取。

第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学费:文科专业4700元/年,工科专业5300元/年,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6800元/年。

第六条学校培养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并加盖本专业名称。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复试(考察)不合格的新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要求,我院在招生工作中深入实施了“阳光工程”,绝不允许、委托、协助任何形式的招生代理或个人招生活动。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可以在学校网站上查到。

第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章程与国家或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条本章程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25-86265382,86265381

传记:025-86265381

学校网站:jscvc

招生网站:jscvc/zb/

招生微信:江苏省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5-86265341

监督邮件:jijian@js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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