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讲解】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0-07-28 14:29:18

江西中医药大学往年招生章程

比较好章总则

比较好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

第二条学校创建于1959年。它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江西省人民***共建的大学,上级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级别:本科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万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原则,现有本科专业27个,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并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以及“5+3”一体化招生资格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和中医专业。

第四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将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招生***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下设办公室,隶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招生期间,学校应当成立由纪检监察室主任带队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官方网站、指定出版物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招生预约计划。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主要用于调整地方统一考试网上学生资源的不平衡,解决同等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管”的录取制度,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章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规则查阅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接受平行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不满意的,可以接受志愿考生报名;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如果比较好志愿未满,将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者跟随”的原则,为已经报考档案的考生分配专业。学校建档线上的所有考生将按照建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队,不分专业等级差异。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比较好至第六专业志愿依次录取。上一个候选人被录取后,下一个候选人就会被录取。当专业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的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调整到相应的分数段,专业不全记录;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将被退休。

第十三条学校同意执行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加分备案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实施高考制度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应当在遵守招生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考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考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备案后排序方式为“先评分后评分”。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统一外语考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应认真填报。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也没有额外的考试要求。

第十八条相关类别专业招生:

(1)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本专业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江西中医药大学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往年招生指南》执行。

(二)中医(免费医学定向)。该专业考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与培训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承诺毕业后在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财政将对定向培训项目提供补贴。

(3)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该专业录取时,原则上NMET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4)内地西藏(新疆)少数***本科预科生和高级中学班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每批次录取结束,学校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查询。学校将校长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给被录取的考生。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专业费用请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申请指南”栏目。

第六章奖学金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采取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帮助学生从原籍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三条学校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考生,经招生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当地招生部门或学校招生监测组投诉,并按《江西中医药大学录取考生投诉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录取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取消学籍登记。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对冒名顶替江西中医药大学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91-87119528、87119529,网站:jxutcm.edu。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科、专科专业招生。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文件有抵触的,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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