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讲解】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0-07-28 14:46:28

比较好章总则

比较好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濮院路2468号,邮编:150022。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也欢迎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全面加强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并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和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3)负责编写、印制招生宣传资料,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负责编制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五)负责按照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6)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络的信息管理和内容更新。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校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的录取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队、公安、公安现役、司***校政治考试、面试、体检标准与要求》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需要分配专业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备案的优先顺序为考生分配专业,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对于加分的考生,按照高考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分数。对于排名分数准确的省份,专业按照“排名分数准确减去加分”的分数进行分配;对于没有准确排名分数的省份,如果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会按照专业志愿的顺序分配专业;如果高考总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所选科目要求等级为B级以上,所选科目要求等级为C级以上,且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选考”科目历史(文史)和物理(理工类)成绩A+的考生给予6分,成绩A的考生给予2分,成绩B+的考生给予1分,另一选考科目成绩A+的考生给予3分。根据第十条给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办理撤档。

第十三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由加拿大北阿尔伯塔理工学院联合办学,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不应该申请。通信、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由于专业培训的要求,非英语语言考生应慎重申请。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的要求。采矿工程专业由于行业限制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四章校企合作委托培训

第十六条黑龙江省龙梅煤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梅集团”)与我校开展校企深度融合,合作办学,委托我校作为其四家子公司——黑龙江省龙梅鸡西矿业有限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黑龙江省龙梅七台河矿业有限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黑龙江双鸭山矿业有限公司(工作地点:双鸭山矿业公司, 黑龙江省)本次合作是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校企合作委托定向就业项目(以下简称“创业培训项目”)。 招生计划单列,本科层次,面向全省。校企合作委托招收的定向就业学生(以下简称“创业训练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由龙梅集团承担,龙梅集团为其另行设置额外奖励和助学金。创业培训学生毕业后将由相应的创业培训单位进行安置。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委托培训项目的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委托培训合同。填写委托培训计划的考生视为已知晓并同意委托培训合同的所有条款。被录取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委托培训合同。未按时签订委托培训合同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录取,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委托培养合同样本详见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usth.edu)。

第十八条报考委托培养项目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时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即如果所报考的专业无法满足,学校允许跨委托培养单位为其转专业。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生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发放各种困难补助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免息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入学后在校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高校专业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可在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和落实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政策。严肃处理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违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相关招生信息和省级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在线查看。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zs.usth.edu

电话:0451-88033300

学校网站:usth.edu/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关于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以前的规定立即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是招生网站边肖介绍的黑龙江科技大学往年招生章程。更多关于黑龙江科技大学往年招生章程的文章,请继续关注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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