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四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享受各种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及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 - 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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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1-10-09 16:00:10

四川:往年享受照顾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政策的考生资格和残疾考生报考办法合理便利服务。

往年10月09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往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政策按照《四川省往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条例》执行。符合政策照顾要求的考生和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的考试办法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和服役期间立功退役士兵的审核程序。

(1)在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机构登记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2004年以前安置点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部分地方未出具)到安置点退役,获得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凭原奖励证到安置点退役。

(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有专人审核候选人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原获奖证书。审核员确认无误后,在“原件已核实,属实”的证明复印件(或证明)上签注审核员姓名和日期,并加盖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三)审核完成后,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登记,报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将于往年4月29日前将核准名单发送至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将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提交县级招考机构。省级批准后,县级招考机构将证书(或证明)复印件载入考生档案。

二、烈士子女加分资格审查程序

参照上述比较好种方式(审核单位为民政部门),但同时需将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提交县级招考机构加载考生档案。

三、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的子女审核程序

(1)因见义勇为牺牲、致残人员的子女,高考报名后,持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奖励证明和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县级招考机构提出申请。

(二)县级招考机构指定专人对考生提供的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审核员在证书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属实”和审核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县级招聘机构公章。证书复印件和子女关系证明放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审核完成后,县级招聘机构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登记,并于往年4月15日报市(州)招聘机构审核。各市(州)招考机构将于4月29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核定考生名单。

四、经省侨办、省台联审核合格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名单,由省侨办、省台联于往年4月29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5.军队退出现役的应征人员,平时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士兵的子女,一等至四等残疾士兵的子女,因公牺牲士兵的子女,驻守边疆县(市)、沙漠地区的现役士兵的子女,在国家指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二十年以上士兵的子女, 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岛屿,在国家指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累计工作满十年的军人子女,停飞不满一年或者达到最长飞行年限的空军人子女的审核程序, 在海军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空航天和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以及其他现役军人子女。

报名后,考生持相关证件或材料(其中:退役军人现役考生持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平时获得二等功奖励或战时获得三等功奖励的军人子女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军人因公牺牲子女持有的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至四年级残疾军人子女持有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家划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人民解放军总部划定的岛屿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国家划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人民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殊岛屿工作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部队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表明其父母工作地点所属地区和工龄的证明材料;空现役军人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者达到***飞行年限的子女,在海军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空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持有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军人子女还须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送当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程序和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要求同第三部分比较好条。

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将本人申请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寄送至当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程序与第三部分比较好项相同。

六、因公牺牲的残疾人民警察、警察英雄和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审核程序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见义勇为、因公致残公安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发〔2018〕27号)有关规定 以及《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因公英雄、因公致残子女实行教育优待的通知》(公厅发〔2020〕32号)。

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审核程序

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获得******“5A青年志愿者”称号的人选审核程序。

(1)考生须如实填写《5A青年志愿者资格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考生向高考报名所在地县级***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县级***确定专人负责审核考生的原始证件。确认无误后,在证书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属实”,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在考生报名表相应位置签字后,将报名表、证书原件及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交回考生。县级***将合格人选申报表报市(州)***。市(州)***审核无误并签署意见后,将合格候选人申报表报送***。往年4月29日前,***将核定的考生名单发送至省教育考试院。

(二)考生向县级***申报并通过审核后,将另一份《申报表》连同***签署的证明复印件提交县级招考机构,由县级招考机构申报公示。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后,县级招考机构将证书复印件载入考生档案。

九、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捷的审核程序

县级招考机构受理残疾考生申请后,应按照省招考委、省残联关于转发《***残联教育部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49号)的要求,组织成立由招考考试机构、残联、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现场审核确认申报残疾考生身份和残疾情况,并根据残疾考生残疾程度、残疾考生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当地考试组织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于往年3月21日前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于往年3月31日前逐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县(市、区)专家组评审意见,省教育考试院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报名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由市、县招考机构于4月15日前逐级送达残疾考生。残疾考生对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可按通知规定的受理时限向四川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附件:

“5A级青年志愿者”资格申报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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