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长治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讲解】长治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0-07-28 14:55:14

比较好章总则

比较好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长治医学院,翻译成英文:长株潭医学院,有权授予各专业学士学位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国家标准代码:10117;

学校性质:公立;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类型:普通高校;

学校位置:

长治医学院

地址:山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邮政编码:046000;

报名热线:0355-3012393、0355-3151476;

传真:0355-3151689;

长治医学院招生在线网站:http://zsjy.czmc/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小组,由主管校长、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比较好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负责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 执行学校***、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工作***小组由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小组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训;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生源质量,制定招生计划和各省、各专业的生源计划;系统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建设发展情况;实行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入学。

第六条为加强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了招生监督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查处招生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地区协调发展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并确定该校今年的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小组审核,报山西省教育厅批准。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在规定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内向***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管理平台)报送各省、各专业的生源计划,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招生纪律

第九条学校选派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教师和***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招生宣传人员应签署《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承诺书》。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中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理工科、文史类和艺术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0%,档案移交的具体比例由学校招生办和相应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根据学生情况在110%内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加分。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为其安排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者的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当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成绩转入其他未完全录取的专业;不服从(或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应退回档案。

第十六条我校不限制考生的考试外语,但考生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没有男女比例限制,招生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专业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分数,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农村订单式免费医学生实行单报单批,录取原则为:同批次考生中,生源优先,高分优先。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录取政策如有调整,以国家和山西省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专升本”项目仅安排在山西省。录取方式为:根据各专业报考考生的分数和意愿,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的规定,学校在招生前和招生报名期间,不受理新生调整专业的申请。录取后专业调整按《长治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具有长治医学院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并颁发有姓名和印章的长治医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实施细则》要求,授予相应学位,并加盖姓名和印章。

第六章收费和困难补助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费、住宿费等。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费发〔2018〕293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报名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综合资助平台,提供奖学金、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从而保证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都能得到不同形式的经济资助,帮助他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只在学校本部招生办通过远程在线招生的方式进行,派出人员只进行招生宣传、招生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通知书由长治医学院院长郑建忠签发。

第三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山西省兵役登记暂行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入学前必须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必须携带《兵役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是招生网边肖介绍的长治医学院往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更多关于长治医学院往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文章,请继续关注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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