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福建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应考须知 - 高校大全

【讲解】福建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应考须知 - 高校大全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1-12-02 10:12:59

往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往年12月25日至27日举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有效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顺利、安全、顺利进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防疫要求、考前提示和诚信考试提示。具体内容如下。希望各位考生认真核对,按规定备考。

疫情防控要求

1.考前14天内,建议考生不要出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省、跨地区人员流动,避免在人员流动性高的地方聚集。考生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

2.考前14天(12月11日),请考生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有境外旅居史、境外归国史、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疑似症状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考试前14天,有考生在居住地已隔离或已隔离且未进行核酸检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上述条件的考生;考前工作(实习)满14天的考生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空乘务员、进口冷链食品线路工作人员;以及“巴敏健康码”显示非绿码且不能申请“巴敏健康码”的考生,需要进行核酸检测。上述“六类”考生进入考点时需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退订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或考场。

3.所有考生在进入考点进行比较好次考试前,必须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报卡》和《安全考试承诺书》,并接受“八闽健康码”(下载闽政通APP)验证。

4.考生须自备口罩到考点,进出考点时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进入考场时,所有考生将摘下口罩验证身份,并检查考试中的违禁物品。不允许戴口罩影响对违禁物品的识别和检查。

5.当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检查体温。如果出现发烧等异常症状,他们会接受体温复查。如果体温正常,可以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果复试还是热的,就安排在隔离考场。对于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的考生,会进行体温复检。体温正常者将继续检查。复试后仍有发热者将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请不要过度紧张。

6.考生应在考点全程佩戴口罩(身份核验和安检除外),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和防疫工作安排,不准随意走动;等待考试时,考生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7.考生进入考场前应摘下口罩,放在考场外“非考试项目临时存放处”。他们不应该把自己的口罩带进考场。真正需要戴口罩的人(如感冒、咳嗽等。)入场后可向监考人员提出申请,并由考场提供口罩。每次考试后,考场提供的口罩必须放在座位上,不能带出考场。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始终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有序离开考点,减少人员聚集;隔离考场考生须在其他考场考生离开后单独离开。

8.如果国家、省市对疫情防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考生的入学要求将在招生考点立即调整。请考生在考前关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考点发布的相关信息。

考前注意事项

1.考生要熟悉考试要求,做好证件准备(提前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文具用品和疫情防控,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点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按照我省要求和考点指示尽早到达考点。

2.统考科目中的化学(农业)(科目代码315)在往年研究性考试中可以使用具有对数和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允许使用具有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3.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配合监考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安全检查和个人物品检查。为方便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应尽量不携带(穿戴)金属物品或衣物。请勿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书籍、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具有存储、编程和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修正液、修正带、手表(含机械表和电子手环)等物品进入考场。

4.迟到考生不得在考试结束15分钟后进入考场参加本次考试,试卷呈现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不得早于本次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后不得进入场地续考,也不得在规定区域逗留或交谈。

诚信考试提醒

1.考生要自觉树立遵守纪律、考试诚信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考试规定,服从考点管理,严格遵守考点纪律,自觉维护考点秩序。

2.考试全过程会实时监控,监控视频会回放和复习。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参加考试,不要心存侥幸。

3.考生在考研中违规或作弊的事实将被记录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考生的相关信息将被上报至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被记录在考生的人事档案中,作为今后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为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任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严惩。***人民***、***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明确了国家考试作弊的严重程度,明确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严惩。

再次提醒考生,请珍惜个人声誉,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做诚信考生。不要冒险!千万不要带任何违禁物品(尤其是手机、手表、手环)!不要违反规则!

以上是边肖招生网介绍的关于福建省往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要求的问题。更多关于福建省往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要求的文章,请继续关注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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