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讲解】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0-07-28 14:20:08

比较好章总则 比较好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语为华中师范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瑜路152号,邮编:430079。上级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工程”高校、国家“双比较好”高校。 第三条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将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h/】第四条我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文体类)、自主招生、高校专项、推荐保送学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学生、少数***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h/】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h/】第二章组织与职责【/h/】第六条学校招生***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规定、政策和会议精神;讨论部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计划;审查学校各类学生的招生管理制度;指导招生***小组开展工作;监督招生工作组计划和工作的实施。大学下设的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是我校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并报送我校招生计划; 3。拟定我校招生章程; 4。组织招聘和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我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我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6。审核录取新生; 7。组织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和处理,并将违规处理结果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招考办报告;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9。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其他招生工作;[/h/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查处高校的招生行为;[/h/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h/】第三章招生计划【/h/】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我校各专业考生认可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h/】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转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班次比例一般不超过105%。【/h/】第十二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矛盾。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使用预留方案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h/】第四章录取规则【/h/】第十三条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我校在考生拥有的所有加分中认定***加分,***不得超过20分。【/h/】第十四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备案结果的排队顺序进行报名并予以退回。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采用专业志愿等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比较好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等级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的等级差为1分,后续专业志愿无等级差。在同一专业录取中,如果考生的同等基准成绩(从备案成绩中扣除专业等级差异后的成绩)相同,将按相关科目排队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将依次与文学综合、语文、数学、外语进行对比;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和外语;上海、浙江省考生按照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所选科目中***科目成绩、所选科目中第二高技术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如果各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采用预约计划录取。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役。【/h/】第十五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录取原则如下:我校在江苏省招生要求考生考科成绩A、B级,自主招生合格考生考科成绩A、B级,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考科成绩2B及以上,要求考科、术科成绩合格。选择考物理的理工类专业考生,选择考历史的文史类专业考生按照先评分后评分的方法进行排序。如果分数和成绩相同,将参照考生所选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安排。上海、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高考科目要求。志愿者规则遵循学生本土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我校实行“1: 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h/】第十六条按顺序分批志愿投标,当比较好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我校可接受非比较好志愿考生,根据投标结果择优录取。如果合格的非比较好志愿候选人仍然缺少学生,将征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h/】第十七条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单科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低于150分的,折算分数)。外语专业的学生没有这个要求。 第十八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h/】第十九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统一复试。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我校根据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具体标准以物价局批准为准。学生完成学业所支付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一般不超过原物价部门规定的学业学费总额。原物价部门规定的我校学业学费总额,大部分本科专业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与运动训练专业每年学费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万元/人/年。我们学校会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800-1360元/人/年。如果港澳台学生选择入住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500元/人/年。第二十二条我校已基本形成奖、助、贷、勤、免、补相结合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非全日制学习、减免学费、大病医疗救助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率达到100%,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3374,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为http://zs.ccnu.edu(本科招生网),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纪检监察电话:027-67868009(***(监察室))。第六章附则【/h/】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如对各媒体摘录刊登的章程内容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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