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发布 - 招生章程

【讲解】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发布 - 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1-02-08 13:04:35

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吉林建筑大学的招生章程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家长朋友非常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吉林建筑大学招生部发布的吉林建筑大学往年刚刚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吉林建筑大学往年招生章程

比较好章总则

比较好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级别: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春市镜月开发区新城街5088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按专业类别划分的学费:

测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管理类、工程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地质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气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子信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专业招生学费: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公用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测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交通工程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勘探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环境科学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材料化学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地下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桥梁与过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图书法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经济统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地理空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万元;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科(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万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万元。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在普通教育培训期间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我校积极响应国家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内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国家校园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对兵役院校学生的教育资助、补偿学生贷款用于基层就业学费、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家庭特别困难的新生入学时,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经核实确认后,学校将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补贴。

同时,我校每年从业务收入中全额提取5%的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学校设立了爱心奖学金、筑梦奖学金等支持项目。

第五章入场须知

第八条专业(类别)外语培训要求

我们学校的所有专业不限于外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波特兰州立大学和扬斯敦州立大学合作,适合英语语言考生。

第九条男女学生比例的核定要求

每个专业(类别)的招生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准入规则

1.变速比。根据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档案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排班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参考该省学生情况确定。

2.专业(类)录取。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分数)比较好、参考志愿、无年级差异”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对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给予优先录取;专业(班)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被录取,将根据考生的分数转入未被完全录取的专业。不服从调动的将被退休。

3.优先级。对于备案分数相同的考生,其所在省市已规定相关排序办法的,按省市办法执行;如果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方式,按照我校规定的方式执行,即同等分数申请建筑学、城乡规划等文科专业的按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进行比较,其他理科专业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中文的顺序进行比较,分数高的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4.照顾考生的加分待遇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会有关规定执行。给考生分配专业时,如果分数相同,高考实际分数***者优先。

5.除上述规定外,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评卷办法、备案办法和志愿要求均按江苏省文件执行;选考科目水平在2B以上,一门选考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考科目不限;必修科目4C级或以上;考生入档后的排序规则是“先评分,再评分”。在同等情况下,根据所选两门学科的水平,录取***考生。录取的优先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 b+→AC→b+ B→b+ C→BB→BC。选择的科目又是一样的。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我校其他文科专业的要按顺序比较语文、外语和数学;我校其他理科专业的报考顺序是数学、外语、语文比较,分数高的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6.按专业类别录取的考生,由所在院校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分流;分流的基本原则:分数比较好,参考志愿。分流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和方式详见各大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

7.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与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进入学校后,他们必须尝试用手画画。没有通过附加测试的学生将被转到分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8.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与设计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一考试成绩,即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与设计省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等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 100%)。如果几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列相同,单科比较顺序依次是专业成绩、素描成绩和色彩成绩。

(2)在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和省组织书法省统考的省份,我校直接将书法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须通过招生省份书法统考或联考方可报考我校。

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书法省统考,我校计划投入招生计划。我校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文件精神,协商设立校考中心。考生只有在我校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才能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书法与法律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如果几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的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语文课成绩高的先录取)。

9.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原则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考生填报其中一个中外合作办学并服从专业调剂,当专业无法

10.我校招收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等省(区)理工科少数***预科生,本省少数***考生均有报考资格。预科学习一年,一年后根据考生成绩和考生志愿重新选择专业。

11.我校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高考改革省份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jlju.edu

地址:吉林***春市镜月开发区新城街5088号

邮政编码:130118

电话:0431-84566063,84566071(传真)

注:我校网上咨询答疑平台为: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吉林建筑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以上是招生网边肖介绍的关于吉林建筑大学往年招生章程发布的问题。更多关于吉林建筑大学往年招生章程发布的文章,请继续关注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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