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讲解】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0-07-28 14:10:01

桂林理工大学往年高校招生章程

比较好章总则

比较好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生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招生工作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所学校叫桂林理工大学。它的英文名是桂林理工大学,代码是10596。这所学校创建于1956年,最初是一所国立附属大学。1998年,改组为***与地方共建。其日常管理主要在广西,是广西重点大学。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和高职生。

第三条办学场所包括桂林市七星区江岸路12号(冯凭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安吉校区)、广西扶绥南新区港岛东9号(南宁空港岛校区)。桂林冯凭校区、燕山校区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口校区、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等应用型技术人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本专业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小组由学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小组***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高校招生在学校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学校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办学条件、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的实施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不足、生源充足的省(市、自治区),其招生计划的调整应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学校往年预计招生11000人,其中本科生6800人,大学生4200人。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本学院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两类,招生批次有三类:一类(广西部分专业)、二类、高职类(含国家专项计划)。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聘研究所提供的备案结果。按照志愿报备的批次顺序,学校获得考生报备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批次,排班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各省(市、自治区)都有按照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比例查阅考生档案的规定。

第十二条一般录取规则如下:同批次申请中,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进行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不存在专业“年级差”,按照“专业志愿明确”的原则录取。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控制分数。录取规则如下:根据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 0.4),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省、市、自治区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综合成绩相同的学生优先录取,先安排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调整,直至计划完成。

第十三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一考试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将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项的考生;希望填报地质、测绘、水利等专业的考生;文科专业中、英文成绩***的考生;数学、理工类专业成绩突出的考生。

第十四条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受岗位就业条件的限制。原则上要求考生身材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男生168 cm,女生156 cm,英语口语水平高。

第十五条报考建筑学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班)招收男女生不限比例。

第十七条我校招收少数***预科班,按照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参照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言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

第十九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校本院校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查询。

第五章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普通本科专业(班)在桂林本部的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开学时,学校按专业(班)平均学费标准提前收取学费,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学习学分和学分收费标准结算。各专业(类别)预交学费如下:

1.设计12000元/生/学年;

2.建筑学7000元/生/学年;

3.理工类、经济管理类,6000元/生/学年;

4.文学和法律5500元/年;

注:专业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以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为准。

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专业(BCU)桂林分校,学年制下国内学习阶段收费,学费标准为3万元/生/学年;出国留学阶段按对外合作大学学费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南宁分校实行学年制收费。本科(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学费如下:

1.非应用型本科的理工类、工程类、经济类、管理类为5500元/生年,应用型本科的两个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型本科为7000元/生年,市场营销应用型本科为6000元/生年;

2.非应用型本科文学、法学类5000元/生/学年;

3.高职院校普通班7300-8000元/生/学年,高职院校艺术班9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支付,住宿费的范围为1000-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以上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提供各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济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后,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桂林理工大学相应的学士、专科学位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桂林理工大学官网为:glut.edu;本科招生网:zj.glut.edu/zsw;专科招生网是:zsw.glutnn。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也是传真),5891533;电子邮件:zsb@glut.edu;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也是传真);校监部门电话:0773-3563789,邮箱:jiwei@glut.edu。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我校将依法追究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聘和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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