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福州市中招办对自行就读普高学校的学生的温馨提醒

【解说】福州市中招办对自行就读普高学校的学生的温馨提醒

福州市中心招生办公室热情提醒自考高普学校的学生。以下是边肖总结的详细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对自行就读本市普高的学生的提醒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吉焦〔2017〕1号)、《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学籍设立和延续的通知》(闽教办基〔2017〕44号)的有关要求

1.就拿福州中考来说,但是那些没有被福州市中心招生办录取的考生和高普线以下(统招低于410分,民办高中班低于369分)的考生,自己就读高普学校,将无法确立高普学校地位,无法获得高中毕业证。

2.通过自愿申请被录取的考生将不会归还他们的档案。被福州市中心招生办录取为五年制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即使回老家读高中,也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在高普招生的时候,宣传可以为自己上学的学生(也就是没有通过***招生办报考高普的学生)建立一所高普学校。是一所不公开招生的学校。考生和家长要慎重选择,认真阅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和家长承担。

初三毕业生异地就读友情提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往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17〕2号)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规跨地区、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2017-往年)》的通知(吉焦〔2017〕1号)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跨设区市招生。跨设区市的民办高中招生,必须征得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同意。”

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往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6〕13号)文件强调:“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可以在本地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区市招生。民办高中确需跨区市招生的,仍按我厅《关于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市招生的通知》(发〔2006〕27号)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学籍建立和延续的通知》(焦敏办发〔2017〕44号)要求:“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对于外省普通高中发起的“毕业后跨省教育”申请,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核实相关证明材料(中考成绩、录取名单或录取通知书等。)由招生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只能办理。

根据上述文件,学生不得持有福州市中考成绩,非法跨区域录取或私自就读普通高中招生要求以外的学校。非法收学生的普通高中将无法检索考生学籍档案,考生也无法建立高中学籍,一切后果由考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对于因户籍、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拟异地就读高中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三种方式延续高中学籍。

三种接续高中学籍的方式

1.在初三***一个学期结束前办理转学手续,去外地参加中考。

2.初中毕业,在福州参加中考,符合福州本地普通高中录取条件,被福州本地高中录取并报学校注册学习;之后,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国外高中的手续。

3.初中毕业后,参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符合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条件。被当地高中录取后,应向原初中毕业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户口本、中考成绩、录取花名册等证明材料,并通过国家学籍系统中的招生功能转移学籍档案。

另:如需咨询办理初高中转学业务,请按学校隶属关系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福州市属学校转学业务由位于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的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办理,电话83349431。

这是福州市中心招生办对自考高普学校学生的温馨提醒,以上由边肖总结。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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