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除了不用发“季度业绩预告”,上市规则还有哪些变化?

征求意见稿|除了不用发“季度业绩预告”,上市规则还有哪些变化?

原标题:征求意见稿|除了需要发布“季度业绩预告”外,上市规则还有哪些变化?

《股票上市规则》在去年12月才修订。12月10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征求意见稿》,需要再次修改。让我们提前学习。我们以深交所为例,看看有哪些变化。

往年10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这是国发14号文件,重点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大股东质押风险等)。),并敦促各方承担责任,所以交易所新规的诸多变化都体现了这些。让我们具体看看这些变化:

1.信息披露由五项基本原则(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变为七项基本原则,增加“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因此,未来很有可能会出现上市公司因公告内容不明而发出的监管函。

2.新增,自愿性信息披露应一致且一致,不允许选择性披露。这其实不是一个新的规定,但这次写入了股票上市规则。然后未来会对不一致的选择性自愿公告有更多的监管。

3.对董事的要求更高、更明确,要求董事积极作为。过去董事和监事可能经常要求平等对待,但未来董事的责任会更重。比如要求董事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占用等侵害公司利益的问题,所以未来对包括***董事在内的董事要求会更高,有一票表决权的董事承担相应的责任。

4.规范股权斗争中关联方的责任。比如没有控股股东,比较好大股东就会站出来承担属于控股股东的责任。

5.规范股权斗争,新增加的董事会、监事会无法正常召开,或者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上市公司该怎么办?并要求董事会要守住底部,不要混乱,从全体股东的角度保护股东的合法利益。

6.若新增或超增持股未及时公告,超出部分在36个月内无表决权。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是《证券法》规定的,属于证券法的内容。

7.增加了规范中介机构的一章,与国发14号文件的要求一样,应督促各方回归责任。中介机构作为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参与者和第三方,在发现上市公司违规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上市规则单独设立了一章要求中介机构。

8.公司治理新篇章也是响应***14号通知的要求。过去,公司治理是一个模糊而宽泛的概念。现在,上市规则另立一章,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

9.从股东角度来看,要求自行召开股东大会已从“申请锁定”变为“承诺不减持”。

10.加强退市风险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业绩报告中加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指标。

11.新增三类需要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包括【/s2/】预计净资产为负【/s2/】、【/s2/】预计亏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s2/】、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比较好个会计年度。

12.加强年度业绩预告,弱化季度业绩预告,不再要求披露季度业绩预告。当然,董事们更倾向于不发布季度报告...

13.业绩报告的披露差异约为20%。不需要公开道歉,但要求及时改正。

14.上市公司可免于将现金捐赠或债务减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此处不包括以0对价捐赠的非现金资产。

15.增加“与关联人同比例现金增加”等可免审计或评估的情形,节省部分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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