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机制夯实非遗传承人责任

退出机制夯实非遗传承人责任

退出机制夯实非遗传承人责任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退出机制夯实非遗传承人责任 2021-12-31 09:53:29 来源:光明日报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取消了乔岳良等5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建立退出机制,是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实践,是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重要举措。2008年5月,原文化部发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共有5批3068名***非遗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工作,在特定领域具有代表性,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并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传承人”。这对传承人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使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8月,******办公厅、***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提出,完善***、省级、市级、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制度,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分级认定和系统管理。特别提出“审慎开展以传承为中心的推荐认定工作”。这就要求在确定非物质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要严格强调以传承为中心的“代表性”。

是否长期从事非遗实践,掌握非遗项目的核心知识和技能,业务上具有行业技能代表性和区域影响力,能够担负起非遗保护传承的重任,考察专业性;是否锤炼忠诚、执着、质朴,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传承非遗的使命和责任,积极有效地开展非遗传承实践,考察道德修养。总之,是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必要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授予的称号,这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文化传承责任和社会义务。无论是个人传承人还是群体传承人,都要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通过示范、教育和培训,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关注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期传承和传播提供人力保障和社会氛围。

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有必要根据评价标准,加强对传承人德艺表现的评价和动态管理,完善监管和退出机制。虽然进入各级传承人名单要经过自我申请、地方推荐、专家评审、***认定的过程,但这是***和社会对非遗从业者品格和表现的高度肯定。如果为了追求个人产品的升值而获得代表性传承人称号,却不积极履行保护传承义务,或者以利忘义,严重违反公序良俗,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甚至触犯国家法律的,应当有警示和退出机制。

实施传承人退出机制,对入选传承人名单的人是一个有力的警醒,可以促进和增强传承人传承和传播非物质遗产的自觉性。激活非遗传承人制度中的退出机制,通过定期评估对非遗传承人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完善非遗传承人制度,确保非遗传承人制度的活力、公正和尊严是及时和必要的。

在日本和韩国,对于“文化财富传承人”也有类似的规定。无论从业者的技艺或技能有多高,如果我不想把自己的技艺或技能传授给别人,我就无法获得“重要文化财富持有者”的荣誉称号。

当然,除了日常监管和退出处罚,***或文化主管部门还应积极鼓励和奖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传承。对于那些有传承使命感,但因年老或疾病而丧失传承能力的传承人,可以尝试由***或文化主管部门授予荣誉传承人称号,鼓励传承人终身奉献,这也体现了***对非遗传承人的关怀和怜悯。

(作者:肖方,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成员)

《光明日报》(往年12月31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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