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校外培训资金监管

九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校外培训资金监管

原标题:九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校外培训资金监管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包拯、张经伟)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在预收费、退费争议处理、信息共享、行业自律等方面为培训机构划出红线。

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指导价管理。

新规适用于哪些培训机构?《规定》明确,将河南省内所有经批准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学科性和非学科性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全面纳入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多少?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学科校外培训参照执行。校外培训收费时段和教学安排要协调,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副卡等方式变相收取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跨度超过规定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跨度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不得早于新课程开始前1个月或培训周期剩余的1/3;按课时收费不得超过60课时,收费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不得早于新课时开始前1个月或剩余20课时;同时按周期收费和课时收费的,只能选择收费周期较短的,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对中小学生的培训,禁止使用培训贷款支付培训费,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支付校外培训费。

监管采用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

如何监管校外培训费?《规定》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前监管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

采用银行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驻地县(市、区)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设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将预付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开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预付费必须进入自己的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或非自己的账户收取培训费。现金、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形式收取的费用全部归集到专门账户,做到预付费全部管好用好、量力而行。托管经费可按“一课一卖”或按与教学进度同步、同比例的原则分配。

就拿风险保证金来说,校外培训机构应与驻地县(市、区)有资质的银行签订协议,开设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款的资金担保,不得将保证金用于融资担保。保证金数额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确定,***不得低于培训机构在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内对所有学员收取的费用总额。在实行银行托管之前,对已经收取但尚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付资金,应采用风险保证金的方式进行监管。

培训预收费纳入机构诚信评价。

退款怎么解决?《规定》指出,学员要求退款的,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第五条“培训退款”办理,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发生退款纠纷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或者学员使用培训贷款支付培训费用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

根据《规定》,我省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共享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前监管相关信息。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并根据风险程度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培训预收费将作为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违法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受到严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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