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况要退出广州公租房

有哪些情况要退出广州公租房

  广州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退出公租房情形: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家庭收入、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出现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形的。

  来穗务工人员退出公租房情形:

  承租人在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回房屋,自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该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保障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分租、出借、调换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或者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的;

  (四)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或者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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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有哪些情况要退出广州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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