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校、幼儿园正对面50米范围内拟禁设户外电子广告牌

北京:学校、幼儿园正对面50米范围内拟禁设户外电子广告牌

原标题:北京:学校、幼儿园正对面50米内禁止设置户外电子广告牌。

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正对面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电子广告牌。除商业街区外,其他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不得播放连续运动画面。为维护城市景观,建设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用房,市城管委结合实际,对《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安装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安装管理规范》,并积极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按规划设置的方式,细化了设置要求,明确了不应设置的区域和不应设置的六种情形。

户外电子广告牌应设在商业街区。

修订后的《规范》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具有发光和动态效果,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场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面部分和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向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广场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间空发布商业或公益广告的电子显示装置。

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的设置应当符合《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和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未规定可以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的,不得设置。

根据规范,商业街区应当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不宜采用落地式方式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中,户外广告的附属电子显示装置设置在裙楼上。下缘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6米,上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超过24米。

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应当与城市区域功能和景观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特色相融合,并与周边城市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在六种情况下不得设置。

《规范》还明确了不宜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的区域,包括:道路红线两侧临街建筑与长安街延长线沿线建筑的视觉界面(东起童渊桥东端至国茂桥西端,西至八角桥西端至新兴桥东端);具有特色的传统中轴线控制区域内(商业区或商业街区除外);沿环城路红线的两条道路与街道两侧建筑之间的建筑可视界面;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东起同济路西至东六环西路,南至河北至何朝建,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业设施、文化馆、体育中心除外);以及本市党政机关和外国使领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革命旧址的保护范围内。

《规范》要求,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的设置应当符合《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不得有六种情形。具体包括遮挡路灯、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对行人和驾驶员造成眩光;影响道路交通;设置在高速公路沿线红线两侧50米范围内(不含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未经产权所有人同意,播放音响,或者投射住宅楼等建筑物;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50米范围内,面向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

此外,《规范》要求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应具有亮度等级功能,不同环境区域的广告牌面亮度限值不同。除商业街区外,其他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不宜播放连续运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应大于或等于15秒,画面切换应采用慢速切换。

这个计划应该公开。

《规范》还明确,设置户外电子广告牌需要公示设置方案。根据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可以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的,设施所有者应当编制设置方案,并上传至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牌、标语综合服务信息系统。设施所有者应当严格按照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的方案设置户外广告显示装置。

设施所有者还需要做好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牢固。设施如有损坏或异常,应及时维修更换,未修复前应停止使用。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作者:王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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