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招生章程-往年普通类本科

文华学院招生章程-往年普通类本科

文华学院往年招生章程

比较好章 总则

比较好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我校往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文华学院。学校是民办本科高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3262;湖北省招生代码为1237,其他省(市、区)以当地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码为准。

第三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历教育。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文华学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华学院招生工作***会和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我校往年招生工作进行***和监督。

第六条招生工作***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或传统志愿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实施专业志愿录取。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比较好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专业。

第十一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不设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比较好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休学或退学。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学费按当年在物价部门备案执行。

第五章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学籍管理规定,颁发文华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文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

邮编: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99198 87539078传真:027-8759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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