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彩礼结婚后不与丈夫共同生活

收取彩礼结婚后不与丈夫共同生活

本篇文章208字,读完约1分钟

周某与小玲经媒人介绍认识,两人于当月订婚、领证并办了婚礼。小玲收取周某彩礼8.6万元。婚后不久,小玲以各种理由不与周某共同生活,并回了娘家不再露面。周某认为小玲的行为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遂起诉至山东省平阴县人民***,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二审审结了这起案件。

一审***审理后认为,周某与小玲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对周某请求小玲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上海离婚律师

  • 姓名:
  • 专业:
  • 层次:
  • 电话:
  • 微信:
  • 备注:
文章标题:收取彩礼结婚后不与丈夫共同生活
本文地址:https://www.55jiaoyu.com/show-702443.html
本文由合作方发布,不代表展全思梦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展全思梦

热门文档

推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