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20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高考填报志愿时,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部门刚刚发布的2020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比较好章 总 则

   比较好条 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邮电大学与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第九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仅开设英语。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批次、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在比较好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以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对江苏省考生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进档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考生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

    第十九条 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与就业处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专业、通知书邮寄地址等有关事项。学院接受自愿放弃志愿考生的退档申请,并将其高招电子档案退回当地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收取学费方式:

    2、通过向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对公汇款形式交纳学费。缴费方式详情请关注微信学院财务公众号:“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财务处”。

    第二十七条 招生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62283773 61227811 61227578

    咨询传真:010-69196211

    招生咨询地址:

    2、 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明德楼103 室

    邮  编:100876

    招生网址:zhaoban.ccbupt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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