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20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20高考填报志愿时,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部门刚刚发布的2020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往年招生章程

比较好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24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邮政编码:839001

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建立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316人,专任教师242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0人,双师型教师64人。在校学生4433人。

学院坚持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树立外延扩张与内涵发展并重、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的办学理念,通过“订单式”、“现代学徒制”、引企入校等多种形式,积极同企业开展深度融合,实现“学生毕业有工作、企业发展有人才、学院办学有生源”的多赢目标;同时开展企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服务工作,扩大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与新疆医科大学联合开展护理学专业“3+2” 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与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开展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引进国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按照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实施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服务和管理比较好线职业岗位所需的实用型、技术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将逐步打造成一所办学条件优良、特色鲜明、疆内乃至西北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成立由******任组长,其他院***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

第十条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比较好志愿考生,如比较好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比较好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比较好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九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  学院招生工作***会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的各类收费严格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会、哈密市发展和改革***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2900—39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人。

第二十  为表彰先进、激励学生,并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自治区人民***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申请学费减免补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生活补助或特殊困难补助一等800元/次,二等500元/次)、勤工助学岗位300元/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新生或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第二十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九章    

三十  联系方式

  真:0902-2310657、2301755

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箱: hmzyzjb@163 

第三十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工作***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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