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南京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讲解】南京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2020-07-28 14:41:52

南京财经大学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得到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艺学等多学科的支持和协调,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建设南京财经大学。学校坚持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加强内涵建设,促进转型发展,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坚持“崇尚学术、育人”的办学理念,培养基础强、能力强、素质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具有经济管理知识素养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财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学校代码:10327 (GB)、1116(江苏省)、1616(江苏省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学历:四年[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业)专业五年]。学校地址:南京仙林大学城文远路3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将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内陆藏区班、内陆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根据今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学校本科招生由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指导招生工作,监督管理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学校分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是校长。

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起草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根据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具体事项。

第九条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和招生相关咨询投诉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举报和反映。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2019年南京财经大学最终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地方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以及录取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使用。

第十三条经教育部批准,2019年我校将继续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四省(市)招收工商管理(环境业务)专业学生。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科目的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法语、英语科目的考生。其他专业没有外语限制,但考生入学后,除法语专业外,英语是教学的第一外语。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等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建议五官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

第十六条根据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情况,确定转档比例或分数。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文件传递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自愿备案的批次依次排列,移位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一般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分数排序。采用“级差”原则。第一至第六专业志愿者的年级差为1。最后一名专业志愿者和服从专业调整的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专业调整的优先级低于专业志愿者。

当标前基准成绩(标前成绩加选考科目成绩减去专业水平差异,但其他省份选考科目成绩不包括选考科目成绩)相同时,以我校以下政策为准:数学、语文两科成绩之和(含附加成绩,下同)由高到低重新排序;如成绩仍相同,则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序。

对于江苏省考生,将选择A+加2分的科目和A+加1分(可累计)的科目进行考试,加分后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同一候选人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要求的考生,将根据加分后的分数进行调剂,并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九条生源为江苏省的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两门选修课的水平必须达到B+B(不限科目);中外合作经营管理(环境业务)专业应达到BB;要求的学科水平必须合格(或C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7个必考科目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3个。

第二十条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要求外语成绩和口语听说能力良好。新闻专业要求中文成绩更好。

第二十一条浙江、上海考生的高中阶段选修科目需符合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高校档案归档办法按当地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和办法:我校只承认各省(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当地有关规定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在政治思想考核、体检合格,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省(直辖市)最低控制分的情况下,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成绩)×1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100]进行排名。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照统一专业考试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再按照英语和汉语的成绩(不含附加分)从高到低逐一排序,直到把差异分开。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详见《南京财经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指南》。

第二十四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录取办法。须服从教育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

第五章奖学金收费标准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杂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具体标准详见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我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七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专业选择机会。

各专业成绩优秀的学生(艺术类专业和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业)专业除外)可根据兴趣和意愿在高一第二学期申请全校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和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业)专业除外)。一年级期末必修课平均绩点在3.50以上(加权平均成绩为85.0),位列原专业成绩前15%。

我校对就读于同一学院相关专业(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除外)的学生进行开放式培养。一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在我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一年级期末必修课平均绩点在2.50以上(加权平均分为75.0),排在原专业年级前60%。符合相关专业基本要求的,在专业数量限制内,从二年级转入新选专业。

具体转专业方式请参考我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nufe.edu。

此外,与南安普顿、埃克塞特、克莱德、哈德斯菲尔德、马尼托巴、麦吉尔、美国圣约瑟夫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康奈尔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等大学合作。,我们学校提供2+2、3+1、3+1+1和4+X。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试,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根据情况对其专业进行适当调整,直至送回原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我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该方案过程中,要做到招生计划公开、选拔方式公平、录取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三十条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可在南京财经大学网上招生信息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布或说明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情况,也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不会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我校保留追究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聘和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和联系信息:

电话:400-025-0365

监督电话:025-86718703

主页:http://bkzs.nufe.edu/

微信平台: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地址:南京仙林大学城文远路3号学生事务中心(行政楼一楼)

电子邮件:njcdzb@nufe.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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