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讲解】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2020-07-28 14:42:12

为确保我校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南京信息科技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创建于1960年,是响应新中国的国家战略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而诞生的。隶属于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是南京大学气象学院。1963年独立成立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科技大学。2007年起,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实现共建。现在是中央和地方共建的大学,主要由江苏省管理。

学校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校园占地约2000亩。目前有全日制本科生3万余人,研究生近4000人,留学生1500余人。办学特色鲜明。大气科学在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中一直位居全国第一,被授予A+等级。气象学是国家重点学科。气象装备、环境工程、通信工程等8个学科获批江苏大学优势学科建设项目,地球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生态学等4个学科跻身全球ESI学科前1%。有大气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数学与科技史等一级学科博士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3个,60个本科专业分布在理、工、文、管、经、法、农、艺等8个学科,学校还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目前有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大气物理、地理学、遥感与测量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海洋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与信息工程、计算机与软件、数学与统计、物理与光电工程、法律与政治、马克思主义、管理工程、商学院、文科、传媒与文科等学院。教育师范学院等20所专业学院拥有雷丁学院(中英合作)、王昌学院(拔尖培养)、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欧方学院(创新创业)、滨江学院(独立学院)等高水平教育机构。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科技大学

(2)办学层次:国家重点本科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3)办学类型:普通和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5)教育制度:四年。

(6)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刘宁路219号

(7)学校代码:GB代码:10300;江苏省标准代码:1106(普通类)、1606(中外合作办学类);其他省级标准代码: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8)证书发放:符合相应条件的,将发放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信息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授予学士学位。

(九)就业创业:学校历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8%以上。学校连续7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荣获“全国高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指导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五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工作组,根据需要赴省(市、自治区)和地区招生。各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招生政策、招生咨询等工作,协助本科招生办公室做好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政策法规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对我校各专业考生的认可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兼顾历年计划安排的连续性等因素。

第九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正式公告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每年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剂本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主要投放到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文化考试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

(1)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2003〕3号)执行。请考生根据相关指导选择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

(2)建议统考语言不是英语的考生报考所学语言的专业。我们学校只安排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教学。

(3)我校专业(方向)录取无性别比例。

(四)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提供学生的分布情况及相关规定,按照自愿依次归档的批次,原则上应控制移位档案比例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排班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5)在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实行志愿录取是“志愿清零”,即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没有完整记录,那么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高校的规则录取。

(6)进入档案的考生将通过“明确分数”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不分专业的年级差异,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报的第一个专业满了,按顺序考虑第二个专业,以此类推。

(7)当已入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我校将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发布的相同排名规则(或排名分数)从高到低择优确定专业。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优先录取将按照专业志愿的优先顺序进行。如果还是一样的话,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艺术考生按照文化、语文、数学、外语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果还是一样,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的发展,选出最佳人选。

(8)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并通过考试。对于教育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省(市、自治区)规定调阅档案,根据教育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在不降低录取分数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遵守教育部规定的档案加分政策。

(10)录取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生、保送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生、mainland China新疆班、mainland China西藏班、港澳台联招等。在我校均按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我校今年相关类别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补充如下:

(1)各专业选考科目(文、理)类型要求:根据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考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申请本科(含农村地方专项和综合评价录取)和一批本科(招生代码1106),要求所选测试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要求测试科目等级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606)的考生,要求具有BC及以上的选考科目,4C及以上的必修科目,且技术科目合格。

(3)一般等级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考生进入等级后,采用等级差法,将考生所选科目的成绩转化为等级差分,在考生建档成绩的基础上加上等级差分,进行排序,按照“清分”的方法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普通本科考生成绩差加分的方法是:对所选考试科目中的每一个A+、A+、B+成绩,分别加3分、2分、1分的成绩差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成绩差加分的方法是:每选科A+、A+、B+和B级,分别加4分、3分、2分和1分。

(4)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7门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未通过者视为D级)”。

第五章录取和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册发布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封存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并在报名时移交学校。

第十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名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除不可抗力外,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入学后,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考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办学

第十七条自2018年起,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开展本科、研究生、博士一体化联合培养计划,实现协同育人。联合培养的模式是:学生单独组织,由我院王校长学院管理,两校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联合培养的学生中,推荐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学生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硕士学位;有意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将由中国科学院大学选择采取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方式。

第七章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八条我校与雷丁大学联合举办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中外合作办学)六个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其中,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模式为3+1模式,其他5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模式为4+0或3+1模式。以上六个专业在我校阅读学院就读。

我校与爱尔兰沃特福德理工学院合作,组织计算机科学(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采用3+1项目培养模式,就读于我校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与英国anglia ruskin大学合作,组织设计(中外合作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本科合作教育项目,学制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我们在我们大学的媒体艺术学院学习。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国内学习阶段各专业学费标准为4.8万元/年;国内学习阶段计算机(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和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学费标准为26400元/年;留学人员学费按国外合作学校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科技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南京信息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和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符合外国合作办学机构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外国合作办学机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收费标准和激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扶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学费减免、学生原籍信用贷款等。,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联系电话:025-58731378,传真:025-58731333,招生办邮箱:zsb@nuist.edu,招生网站:http://zs.nuist.edu,招生咨询QQ群:667824386,招生办官方微信:nxdzsb,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如果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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