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收费按培训周期一次性收费不得超3个月

江苏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收费按培训周期一次性收费不得超3个月

原标题:江苏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收费,一次性收费按培训周期不超过3个月。

江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各类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加强预付费资金监管,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

文件明确,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期限应与教学安排相协调。严禁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开展培训。按照培训周期收费,一次性收费(包括充值、副卡等形式的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按课时收费,每门科目每次收费不超过60课时;同时根据周期和课时,只能选择较短的充电周期。校外培训机构提前收取费用时,按照培训周期收取的费用不得早于新课程开课前1个月收取;按课时收费,不得早于本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时开始前1个月。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校舍、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或审核意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和课时、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前监管账号、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在培训服务前明示给学员家长。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

推动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存量和增量预收费资金纳入监管。探索建设省级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资金监管信息平台。2022年底前,各地将充分利用全国或地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前资金监管平台,采取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托管、“一课一消”、“分期划拨”等形式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将培训课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段、收费渠道、退款安排、合同文本使用、发票开具等事项纳入平台监管,实现“一课一消”。

各地预收费资金监管平台投入使用前,校外培训机构应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按照总额不低于该机构收取的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所有学生费用总额的标准进行保证金收取,并签订放弃提现权的协议。各地非学科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在审批机构时,要把收费前监管作为必审内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不予审批。(记者阎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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