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往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取消少数民族中考加分政策

江苏往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取消少数民族中考加分政策

原标题:江苏2022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取消少数民族中考加分政策。

4月21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通知)和《江苏省2022年中小学招生问答》。

与以往相比,今年中小学招生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规范招生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不使用各类app和小程序随意收集学生信息。二是规范教育优待政策。2022年起,取消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

在严肃中小学招生纪律方面,今年的《招生通知》明确了十个“严禁”: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二是严禁普通高中提前招生、计划外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免试招生;三是严禁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的名义招生;四是严禁混合学校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五是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六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7.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8)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空注册学籍;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录取通知书的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省每年都出台专门的中小学招生文件。今年发布招生通知的背景主要有两个。

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决策和部署。中小学招生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自2018年以来,教育部每年都对中小学招生提出新的要求,并逐步加强义务教育,如免试入学、公民征集、普通高中本地招生等。招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今年3月29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分区域招生、采集报名信息、巩固公民同招成果、助推“双降”提出了新要求。我省《招生通知》是落实国家下一级中小学招生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

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中小学招生事关千家万户,全社会高度关注。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江苏不断推进机会公平、学位保障、片区划分、随机派位,全力遏制违规考试招生、提前招生、违规分班等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同时,还有一些重点难点工作需要巩固和提高。基于以上两点考虑,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省制定了招生通知,对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

2.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一对多”接受义务教育有哪些明确要求?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在国家统一实施下,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招生通知》要求各地学校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一,保障学位供给,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是完善辍学控制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一对多”接受义务教育。

三是认真落实随迁子女“两化”入学要求,保障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是积极推进全纳教育,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上门服务等方式,保障轻、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3.有哪些新举措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上学需求?

《招生通知》要求各地积极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招生工作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

一是要求各地根据各学段适龄人口增长变化情况,精准规划中小学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不断增加学位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

二是综合生源、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统筹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结构调整,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

三是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的政策,坚持指标到校,确保分配比例高于国家要求,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助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县级普通高中提升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4.与以往相比,今年中小学招生有哪些显著变化?

有两个方面的显著变化。

一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最新要求,规范注册信息采集。

首先,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学龄证明等。将被彻底清理和取消。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

其次,按照非必要信息收集的原则,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信息。不使用各类app和小程序随意收集学生信息。

二是进一步规范教育优惠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残疾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优惠教育政策。

同时明确,为更好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国家民族政策,从2022年起,取消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项目。

5.严肃中小学招生纪律有哪些明确要求?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江苏实际,今年的《录取通知书》规定了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

二是严禁普通高中提前招生、计划外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免试招生;

三是严禁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的名义招生;

四是严禁混合学校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五是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六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

7.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8)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空注册学籍;

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6.如何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稳定、有序?

中小学招生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招生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管理。

首先是阳光招生。要求各地抓紧科研开发本地中小学招生通知,认真部署招生工作,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统一规范招生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过程监管。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开展逐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惩各类违法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范围,及时监督招生政策落实情况。

三是强化违规问责。完善问责机制。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网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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