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讲解】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0-08-15 10:59:15

2019招生章程

比较好章总则

【/h/】比较好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院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藏语声乐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085

第四条主管单位: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七条学校地址:西校区:拉萨市朱槿中路金农巷5号850030

北校区:拉萨市多多路34号850003

第三章准入原则

【/h/】第八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h/】第九条已进入等级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异。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根据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选择。当考生成绩达不到其填报的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的建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整为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或身体不适者,予以退休。

第十条符合加分或减分要求的考生待遇按西藏自治区招生***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h/】第十一条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入学后应复检。复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专业有限的会调整专业。

【/h/】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其录取将以文化成绩加统一考试专业成绩为准。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选择***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我院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综合评价与择优录取相结合的考试。基础文化考试的内容是中等职业学校基础文化课的科目,由自治区统一规定并统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按照职业特点分类,由自治区组织,分点实施。

【/h/】第十四条录取时,上一年度学生与上一年度学生同等对待,不设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英语是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语言。

第十六条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由西藏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所有与农、牧、林、水、地、矿相关的非补充专业均为免费专业,不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非补充专业,学费2800元/学年/人,住宿费800元/学年/人。

【/h/】第十八条我院建立了“奖、助、贷、勤、减、免、补、补、保”九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h/】第十九条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院相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第五章联系信息

第二十条学院网站:xzgzy

报名电话:0891-6863142

传真:0891-6865103

纪检监察室电话:0891—6865692

地址:拉萨市朱槿中路金农巷5号,

邮政编码:8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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