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讲解】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0-07-28 14:45:33

齐齐哈尔医学院往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比较好章总则

比较好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中文全称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在规定年限内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毕业证书;凡在学院符合本科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高校招生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能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策略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会由学院***、学科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会主任为学院******、院长。

第五条招生***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高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学院******为组长。

第三章招生工作人员的必备条件和工作纪律

第七条招生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第八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得徇私舞弊或者弄虚作假;

3.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正常的招生秩序;

4.不得协助或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得向考生及家长索要或收受现金、礼品、有价证券;

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任何与录取相关的费用。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学院本科招生主要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考生健康状况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校后学院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转专业。

第十一条备案比例:备案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备案,但采取重大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当分数相同时,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考生将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原则:学院内志愿者与专业不存在年级差异,录取以考生报备顺序、成绩优先、先志愿后调剂为原则。

第十四条同分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多名高考同分考生选择同一专业时,按照综合、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的顺序录取;专业录取参考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成绩顺序。

第十五条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者”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撤档要求: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撤档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特殊专业录取:护理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自愿调剂的男性考生。预批订单式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考生。助产专业只招收女性候选人。

第五章专业调整和预约计划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政策申请专业调剂。

第二十条学院设立预约计划,规模不高于当年总计划的1%,预约计划用于平行志愿的报备比例或解决***分和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六章录取结果及报名公告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二条凡符合我院录取条件的考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受理,学校向其发出录取通知书,全部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送。

第二十三条新生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内到学校报到。未经允许连续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退回。

第七章学杂费、奖学金、贷款等。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学院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在新生注册之前,学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资助等多项奖励、奖学金和资助政策。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有详细说明。

第八章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如下:

学院代码:11230(国家标准代码)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不归北街333号,161006

学院网站:https://qmu.edu

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s://zhaosheng.qmu.edu

电话:0452-2664111;0452-2664222

举报违规电话:0452-2663322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齐哈尔医学院往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学院以前的招生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高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的建议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和承诺。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是由招生网边肖介绍的齐齐哈尔医学院往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更多关于齐齐哈尔医学院往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的文章,请继续关注招生网!

  • 姓名:
  • 专业:
  • 层次:
  • 电话:
  • 微信:
  • 备注:
文章标题:【讲解】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本文地址:https://www.55jiaoyu.com/show-251649.html
本文由合作方发布,不代表展全思梦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展全思梦

热门文档

推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