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华南师范大学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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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0-07-28 14:14:01

华南师范大学往年暑期高校招生章程

目录

比较好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九章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十章附则

比较好章总则

比较好条为保障普通高校夏季招生考试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 并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会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74

第五条学校地址华南师范大学有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西路55号,510631。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编:510006。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5282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第八类学校: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学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将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当他们达到毕业生的要求时,将被允许毕业,并获得华南师范大学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退学的话,会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副学士学位证书或者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和监督。

学校成立由校***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了信访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投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学校招生***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题规则,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按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来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如下:普通师范类本科专业提前录取,非师范类本科专业在本科阶段录取;艺术、音乐和体育专业被本科录取。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请参考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目录。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学生质量控制,解决考生因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生办公室,应当遵循“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衡量其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省招生***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理科、体育、艺术、音乐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学生情况,应确定报考比例。申请人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学生情况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备案档案平行志愿规则和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文理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再按照“分数优先,跟着志愿者走”的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报出的比较好个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的按排名录取)。未自愿录取比较好专业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位次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位次相同时优先录取)。

我校在浙江的选修科目以(提前)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为准,录取原则以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相关措施为准。

根据招标情况,体育专业按照“分数优先,跟着志愿走”的原则录取,总分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录取。

美术类专业广东省拟根据投标情况录取学生,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跟随”的原则进行投标总分;其他省份计划根据招标情况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高考文化成绩*0.4+统考技术成绩*0.6)。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统考技术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再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录取。

陕西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统一高考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全部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由高到低录取。

音乐类专业:①广东省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根据招标情况计划录取,以招标总分为主,分数优先的原则;其他省份计划根据校考和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声乐、钢琴、中西器乐、特殊器乐方向的学生,优先录取校考和技术科目排名相同的特殊器乐方向的考生,再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②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技术科目排名从高到低分为声乐、钢琴、中西器乐、特殊器乐和作曲。学校考试技术科目排名相同的考生先录取,然后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③根据招标情况,广东省舞蹈专业按照招标总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其他省份计划根据备案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原则上按照学校考试技术科目成绩录取,学校考试技术科目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我校往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如果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技术科目入围,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第二条线或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如有A、B线,则按A线),根据招生计划,按技术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择;技术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文化成绩可以按照65%的二线或者相应的录取控制分录取(如果有A线和B线,那么A线),***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十九条音乐舞蹈专业,广东省只接受参加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舞蹈专业统一技术考试和我校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举办的技术考试的考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接受参加过我校***举办的音乐舞蹈专业技术考试的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中澳联合培养)、财务管理(中美联合培养)、法语(中法联合培养)、电子商务(中澳联合培养)、信息与计算科学(中澳联合培养)、软件工程(中英联合培养)、电子信息工程(中澳联合培养)、金融工程(中英联合培养)等专业只招收愿意填报本专业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录取,如以专业调剂为准,调剂到招生计划中具有空金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建档总分由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空金额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退回档案。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文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水平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水平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学科须达到C级及以上;报考我校美术、音乐、舞蹈专业,高考参加文科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普通高中考试,高考参加科学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普通高中考试。且至少2门学科须达到D级及以上;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至少有两门科目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专业考生慎重申请。

第二十四条相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实行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和分数。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评分。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通过《广东省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试点方案》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入其他学校或专业。报名前必须与县***和定向县(市、区)培训机构签订《三方公共培训协议》。毕业后,培训项目来源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按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送至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健康状况进行统一复查。凡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就读的,将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转入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的学杂费和住宿费按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收取。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6060-6850元;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每生1万元;金融(中外合作)每生每年2.76万元。

国际联合学院有8个中外联合培养专业。除了原有专业的学费外,国内学习阶段的学生还需要支付联合培养模块的课程费用。其中,财务管理(中澳联合培训)、财务管理(中美联合培训)、电子商务(中澳联合培训)除了每个学生每年6060元的学费标准外,还需要支付每个学生每年3940元的联合培训模块课程费用。金融专业(中英联合培养)除了每个学生每年6060元的学费标准外,联合培养模块还需要每个学生每年支付7740元。法语(中法联合培养)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中澳联合培养)专业,除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850元外,还需支付每生每年3150元的联合培养模块课程费;电子工程专业(中澳联合培养)除了学生每人每年6850元的学费标准外,还需要为联合培养模块支付学生每人每年6950元的课程费用。软件(中英联合培养)专业除了每个学生每年8000元的学费标准外,联合培养模块还需要每个学生每年支付58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600元,视住宿标准不同而定。如果广东省***有新的收费标准,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绿”学生资助体系。目前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台湾省学生奖学金、***学生奖学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学生创新奖、雪莲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励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同时学校也有一些勤工俭学的岗位,比如校内固定岗位、校外家教、市场兼职等等。此外,学校围绕“立根育人”的根本任务,围绕学生发展需求,实施了“青云计划”、“洪湖行海外研究项目”等发展导向资助项目。

第九章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三十次招生咨询

电话:(020)85211098,85211097

传真:(020)85213484

电子邮件:zsb02@scnu.edu

学校网站:scnu.edu

招生网站:http://zsb.scnu.edu

第三十一条招生监督

部门:招生监督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真:(020)85211015

电子邮件:hs801@scnu.edu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会讨论通过,适用于本科招生。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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