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解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河南新乡招生计划已经下达。以下小编将整理新乡市往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 持续开展“名校减肥、薄弱学校健康强化”计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免、近、相对近”的原则。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学区招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面向整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收入***化。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包括已注册为学生的学龄儿童。

初中:往年招收小学毕业生。

(1)学区的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有常住户口且与自己的房屋一致(户一致)。非纯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付房产、无基本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城区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比较好的居住财产是爷爷奶奶的,他们随户籍居住。

3.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处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持相关证明在其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一)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均为外派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自有房屋因旧城改造被拆除,新安置的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确定其学区以新安置房屋为准;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2)协调学生

1.学生及其监护人在市区有常住户口,但没有自有住房。

2.学生及其监护人在市区有常住户口,但与自己的住房地址不一致(户不一致)。

3.引进人才带孩子搬家。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省同胞子女,符合《***新乡市委、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人才的规定》(新文〔2011〕97号)、《***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关于印发新乡市“木业人才”“名校人才”“木业工匠”三个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办〔2011

4.新乡市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移徙工人的移徙子女:

(1)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渭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生活、工作的非城镇户籍人员。

(2)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户籍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的户口本。

②居住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租房需提供市级住房租赁登记证明;自有住房需提供权属证明。)

③就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④外出学习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学习证明。

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

以上小编是为大家整理的。往年新乡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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