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维权案二审宣判:成都火锅店商标侵权不成立

“青花椒”维权案二审宣判:成都火锅店商标侵权不成立

“青花椒”维权案二审宣判:成都火锅店商标侵权不成立字体:小中大分享到:“青花椒”维权案二审宣判:成都火锅店商标侵权不成立2022-01-13 21:12:34来源:新华社

13日,成都某火锅店“青椒”商标维权案在成都二审宣判。四川省高级人民***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二审案件的诉讼费,判决温江吴阿婆青椒鱼火锅店使用“青椒”二字正当。这是最终判决。

往年9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纠纷”为由,将温江吴阿婆青椒鱼火锅店告上法庭。往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温江吴阿婆青椒鱼火锅店停止在其店铺招牌上使用“青椒”标识,并赔偿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支出5000元,共计3万元。火锅店不服,后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

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对“青椒”维权案进行二审宣判。(四川省高级人民***供图)

四川省高级人民***认为:一、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第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与其显著性相一致。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第43类服务中注册了“青椒”的应用,可以认为具有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但由于餐饮服务与菜品调味的天然联系,带有青椒字样的服务商标标识和特色菜品在识别上被巧妙混淆,使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大打折扣,几乎起不到通过商标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其弱意义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能太广,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三温江吴阿婆青椒鱼火锅店对“青椒”一词的正当使用,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明显不同,火锅店标识中的“青椒”是对其提供的特色菜鱼火锅的客观描述,其中含有青椒调料,不属于商标使用,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部分NPC***代表、CPPCC***、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媒体旁听了庭审。(记者李倩薇、吴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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