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为免责“引流”后发失效声明

商家为免责“引流”后发失效声明

商家为免责“引流”后发失效声明字体:小中大分享到:商家为免责“引流”后发失效声明2021-12-31 08:48:05来源:北京青年报

卖一种泡沫清洗剂,夸大了“一喷就干净”的宣传

商家“引流”获得豁免后发布失败声明。

“喷一下,不要擦,用水冲一下就行了!”“十分钟可以洗10双白鞋!”近日,不少网友反映,在短视频平台甚至朋友圈随处可见一种可以洗衣服、刷鞋、清洁马桶的泡沫洗涤剂广告,充斥着“喷洗干净”等字眼,让人忍不住“剁手”购买。

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发现,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的广告都标有类似“一喷即净”的极端字眼。但为了逃避责任,对于广告中出现的偏旁词、***化词、功能性词,商家在详情页同时发布无效声明。

一段广告视频显示,油烟机、灶台、锅底堆积了厚厚的一层油渍和污垢。喷上泡沫清洗剂后,用抹布一擦就会瞬间焕然一新。视频中还有“一喷即净,告别油污”的口号。北青报记者发现,为了逃避责任,对于广告中出现的偏旁词、***化词、虚词,商家还在详情页发布了无效声明,称“新广告法规定所有页面不能出现***化词、虚词,我店支持新广告法。本店所有页面的***化词语和功能性词语在本声明前一律作废,不作为赔偿理由。本产品标题和详情页中的文字纯属运营和技术引流需要,仅为迎合买家搜索习惯而使用的关键词,不代表本产品本身的实际功效和特点。"

律师声明

北京单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静表示,经营者的广告行为造成消费者对产品实际性能的误解,构成虚假宣传。比如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性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通过虚构交易、虚假投标量、虚假评论或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有奖销售”、“有本金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李晓静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商家所谓的无效声明、合法声明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不能起到免除消费者法律责任的作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质量、性能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不得夸大产品性能。

李晓静建议,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发布者可以请求行政部门予以处罚。广告主、发布者未能提供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或者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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