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讲解】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网 发布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2020-07-28 14:20:10

比较好章总则

比较好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所学校叫湖北中医药大学。它的英文名是湖北中医药大学,GB代码是10507。

第三条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编:430065)和昙华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邮编:430060)。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湖北省人民***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比较好学科建设高校。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新疆高中班、少数***预科班。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师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的重要事项。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会,负责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发挥***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部的招生法规和政策以及各省(市、区)招生***会的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计划和普通本科招生***小组的决定。向普通本科招生***会报告本科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并告知招生***小组决策事项;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类问题;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审核新生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27-68890020。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上级教育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市、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招生规划有关规定,适当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招生考试生源不平衡的情况,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方案的使用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我校报名人数较多、预申请档案分数较高的省(市、区)。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学校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备案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自愿归档批次的顺序,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档案名单根据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省级考生招录备案规则确定。

第十四条学校在转档时,承认教育部和生源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但同一考生符合多个备案条件的,只能取教育部规定的***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在江苏省招生时,普通高考考生要求考试等级为CC以上,高水平运动队的考试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上海、浙江省考生所选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选科目的要求。在内蒙古招生中,我校按照1:1的计划数进行招标,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顺序按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确定(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顺序按所选科目年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确定;上海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顺序按语文、数学、外语依次确定)。如果考生不能满足自己填报的所有专业,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不完整的专业;如果你不服从专业调整,你将被送回。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我校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省级和专业项目,不承认高考所有加分和分数。

第十八条国家和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少数***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时,上一年度学生与上一年度学生同等对待,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护理专业(中美联合教育项目)在湖北省进行分类备案,只招收自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当已经志愿报读该专业的学生不够时,可以在建档线进行建档,从高分到低分,直到批线。

第二十一条外国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的考生,其他专业不局限于考生的外语进行考试,而是在学生入学后用英语教授外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其中,如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学校不能录取学生”和“学校不能录取相关专业”,原则上我校不予录取。考生在报考我校专业前,应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考生本人应对录取期间因考生体检造成的撤档负责。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国家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考生须与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签订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训就业协议。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刚刚收费标准和办法收费。根据相关规定,新生需要支付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湖北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制度,落实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自愿迁入户口,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和相关要求办理登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各方面均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湖北中医药大学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430065;电话:027-68890297 027-68890299;微信微信官方账号:hbtcmzsb;传真:027-68890050;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zs.hbtcm.edu/.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聘、宣传活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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