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去年12月 对5宗违规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去年12月 对5宗违规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去年12月 对5宗违规给予纪律处分字体:小中大分享到:全国股转公司去年12月 对5宗违规给予纪律处分2022-01-11 08:26:07来源:上海证券报

1月1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通报了往年12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

报告显示,往年12月,全国股转公司对5起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385起违规行为采取自律措施,其中356起违规行为采取口头警告并要求提交书面承诺,29起违规行为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措施。

被纪律处分的公司中,ST经纬云未对担保事项提前履行审核程序并及时披露,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信息;时任董事长李波等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华远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时任董事长黄等责任主体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何海科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未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董事长曹、等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开泰石化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提前披露担保事项,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岚山科技往年、往年、往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岚山科技在公开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此外,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自律措施通报的违规行为还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股票发行、并购重组等违规行为。

其中,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包括六个方面: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代持他人股份、上市公司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多处错漏。

公司治理违规行为包括七个方面,分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核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及时履行重大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上市公司未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上市公司未能有效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股票发行、M&A和重组的违规行为包括四个方面,即:上市公司责任主体与发行人在股票发行过程中签订的协议涉及特别投资条款,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禁止的用途。

其他违规行为,主要是上市公司股东应承诺在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公司股份。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将按照“建章立制、不干预、零容忍”的原则,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不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运作水平,坚决对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记者张学)

【纠错】
  • 姓名:
  • 专业:
  • 层次:
  • 电话:
  • 微信:
  • 备注:
文章标题:全国股转公司去年12月 对5宗违规给予纪律处分
本文地址:https://www.55jiaoyu.com/show-269313.html
本文由合作方发布,不代表展全思梦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展全思梦

热门文档

推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