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电商广告用语

规范网络电商广告用语

规范网络电商广告用语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规范网络电商广告用语 2021-12-15 08:37:35 来源:人民日报

“全网独一”、“史上***”、“销量***”、“行业龙头”...打开互联网平台的商品页面和直播间,并不少见。一些消费者被类似广告吸引,但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发现名不副实,不仅影响体验还面临维权问题。

滥用广告限制词是违法的。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由于语言词汇的复杂性,列出所有的极端词汇是不现实的,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把握立法意图。参照《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定义,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销售状况、以往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属于违法行为。那些标榜“独特”、“原创”、“夺冠”、“***”却拿不出有效证据的商家,他们的广告词显然是不合适的。一些商家玩猫腻,打擦边球,利用异体字、同音字等方式变相使用极端词汇,本质上也涉嫌违法。

滥用极端词语的虚假广告的危害值得警惕。商家使用限定词做广告,实际上是利用了信息不对称,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长此以往,这种行为也是在透支商家自身的品牌信用,无异于渔翁得利。如果鼓励类似行为,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影响行业的良性发展。事实上,一些企业也深受其苦。据媒体报道,某地公安部门侦破一起案件:有不法分子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含有“最”、“绝不”等字样的广告,以广告词违法,要投诉举报为由,向商家勒索钱财。

互联网时代,当滥用限制词的虚假广告被技术套牢,其负面效应不可小觑。波动的价格和稍纵即逝的利益,往往让人眼花缭乱,无暇思考。丰富多样的销售渠道和灵活多变的广告形式,也对监管的覆盖面、准确性和敏感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广告限制词被明令禁止,但仍有商家铤而走险。原因在于低成本和屡试不爽的做法。商家以限量词为卖点吸引消费者的腰包,往往只注重售前售后,让消费者上当受骗。由于维权成本高,很多客户没有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和精力去找商家谈。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加强对网络电子商务广告失范行为的治理,尤其是广告限制语。

规范网络电商的广告语言,整治极端词语的滥用,需要多措并举,长期努力。在技术层面,应与时俱进,加强创新,更好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监管。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商品更容易被消费者检索到,限制词的使用也便于抓取和筛选。允许商家随时打广告、发副本,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保存数据、留存证据。在机制层面,不妨开放渠道,充实力量,让媒体、用户、志愿者发挥更多作用,从而延伸监督触角。同时,也要加强引导,帮助消费者提高警惕,积极识别和揭露虚假广告。此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让违规平台、商家、代言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也有利于激发警示效应,促进行业加强自律。

不久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将通过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宣传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和跨境电商广告纳入监管。面向未来,紧跟互联网业态发展,落实细化监管措施,严格规范广告行为,才能推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坚守底线,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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