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2022-04-02 08:14:20 来源:人民邮电报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引导。

《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类管理,每半年向网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直播发布者的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稿酬账号、收入类型、盈利情况,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应当维护网络直播的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或者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消费者打赏购买商品。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或者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偷税漏税。直播出版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体演播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册。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引导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纳税、享受税收优惠。依法查处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严厉处理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税漏税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意见》明确,依法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合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依法予以鼓励和支持。网络直播发布者、网络直播平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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