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 2021-11-02 09:08:40 来源:人民日报

日前,***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11月1日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申长雨介绍了该计划的相关情况。

申长雨表示,根据《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9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额达到3200亿元,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2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判决和利益诉讼送达率达到85%,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智成介绍,在“十四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创新和优化保护规则方面,推动商标法的修订和完善。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专项立法。加快制定通用商标侵权判定标准。完善行政保护技术侦查人员制度。加大电子商务、会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履行***授权,做好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

在完善工作制度方面,张智成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注册商标行为,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保护合作,切实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作用。深入推进试点示范,选择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努力防范境外风险,依法严格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

——知识产权运用取得新成果。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司司长雷霄云表示,推进知识产权分配改革,是激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内生动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十四五”时期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的重要方面。“十四五”期间,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果的关键是解决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不想转移”和“不能转移”的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三个方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一是推进立法授权,通过新专利法的实施,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二是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引导和明确合作产出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置,促进R&D合作和权益共享;三是开展试点示范,选择示范高校在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配合科技部等部门开展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试点工作。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国家知识产权局副***甘绍宁介绍,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对外开放程度更大、范围更广、程度更深,更好服务发展新格局,《规划》部署了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三项措施:一是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积极推动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和双边知识产权谈判;二是提高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环境;第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便利知识产权海外收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援助。

此外,针对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申长雨表示,将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的专利审查规则,加快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设,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数据要素的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

该规划是未来五年知识产权发展的具体施工图。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充分利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规划年度推进计划和地方工作要点,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的衔接,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记者顾)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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